作为清朝四大奇案之一,杨乃武与小白菜案错综复杂,几经周折,牵扯官员之多,令人触目惊心。时至今日,人们对该案的说法也各各不一。而清朝祝庆祺等编著的《刑案汇览》,原文记载了该案的刑部报告与皇室谕旨,完整还原了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的审判实况,也给我们深刻的历史和司法启迪。

案发经过

“小白菜”是个绰号,她本来姓毕,嫁给葛品连后,按当时习惯称为葛毕氏。葛品连夫妻曾经在杨乃武家租住,杨乃武是新中秀才,他和妻子曾经与葛毕氏同桌吃饭,杨乃武还教小白菜识字读经。因为风声不好,葛品连夫妻离开杨乃武家,借住到王心培家。后来,葛品连突然身患重病死亡。时值酷夏,尸体剧烈变化,惨不忍睹。

葛品连的母亲姓喻,在葛品连的父亲去世后改嫁于沈体仁,因此称为沈喻氏。沈喻氏认为儿子非正常死亡,到官府报案。知县刘锡彤带仵作沈详前去验尸,沈详误将尸体验为砒毒死亡。刘锡彤的长随沈彩泉,听稍懂医学的秀才陈湖说葛品连是砒霜中毒死亡,就对刘锡彤说杨乃与小白菜通奸杀人。刘锡彤也就先入为主,怀疑杨乃武与小白菜通奸杀人。沈喻氏在报案时并未指控有人谋害葛品连。

接到沈喻氏的报案,刘锡彤就将杨乃武和小白菜二人拘传到案,严刑逼供,讯问他们如何通奸杀人,最终使二人屈打成招,供认是通奸杀人。为寻找毒物,杨乃武在重刑之下,胡乱编造是从钱宝生的药铺买的砒霜。刘锡彤让陈湖事先写信告诫钱宝生,认可杨乃武在他的药店买了砒霜。因此,钱宝生出具证明,证明杨乃武在自己的药铺买了砒霜去药老鼠。沈详并未用皂角水擦洗银针,就认定葛品连是中毒症状。刘锡彤因此认为案件证据齐全,将杨乃武、小白菜按照通奸杀死本夫,分别判处斩立决,凌迟处死,上报到知府。并且,在修改完善案卷后,将案件上报按察使。

知府陈鲁经过审查,发现尸体检验有问题,就将杨乃武和小白菜一干人等押解审理。审理后,将尸验报告改为用皂角水擦洗。沈喻氏得知尸验结论后,也将原来报称的口鼻流血,改为七窍流血。

按察使蒯贺荪是个糊涂官,开堂审理杨乃武与小白菜案,走完过场,就原模原样的将案件上报浙江巡抚。浙江巡抚杨昌浚派出皋台会审杨乃武与小白菜案。虽然官官相护,皋台还是发现案件漏洞百出,杨昌浚就派候补知县郑锡皋去余杭秘密调查。刘锡彤热情迎接郑锡皋,并盛情款待。结果,郑锡皋知法犯法,只到钱宝生处做了一下核实,就将案件以情况属实、原审没有冤屈之处,也没有滥用刑罚,上报。杨昌浚因此认为案件无冤无滥,将杨乃武、小白菜再次定罪。

后来,因给事中奏报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瞻前顾后,徇私枉法,特别指派胡瑞澜提审,嗣后该侍郎仍然按照原来的处理结果,将案件上报。经过刑部复查,以情节前后不符,将案件发回重新审理。根据都察院的奏报,浙江绅士汪树屏等联名控告,朝廷发圣旨将该案交刑部进行审讯。刑部经过提押证人,调取葛品连的尸体、棺材,验明葛品连确实是因病死亡,而不是服毒死亡。因此,根据御史王昕的奏报,朝廷又指令刑部彻底复查此案。

刑部报告

刑部经过复查,就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产生详细报告。查明浙江省余杭县民妇葛毕氏毒死丈夫葛品连一案,尸体检验不属实,存在枉法裁判情形,诬陷了好人,导致办案人员、死者家属越级上告、要求重新验尸,刑部依照法律审理完结。

大清律例规定,州县官员承办审理叛逆人伦大案,所犯罪行应当凌迟处死的,如果将无罪之人定罪,并且羁押解送的,按照法律规定惩处。尸体检验时伤情不实,影响罪行增减,导致无罪者被定罪,或者有罪者定为无罪的,按照失入人罪的规定论处。在案件定罪时,因过失错误定罪的,在此基础上减三等处罚。并且以吏典为标准,负责官员比吏典减一等处罚,罪犯尚未处决的,再减一等处罚。办案官吏草率定案,无凭无据,枉法裁判定罪的,革除职务。诬告陷害他人,导致判处死刑,但尚未处决的,杖一百,流三千里,并处徒役三年。地方官员的手下,倚仗官员寻衅滋事,怂恿官员,胆大妄为,因此连累官员,导致其因罪被判处流放的,与官员同罪处罚。制作裁判文书时,有违法情形的,杖一百。不应制作裁判文书而制作的,笞四十,事关重大的,杖八十。

本案仵作沈详草率大意,将病死发生变化的尸体,错误检验为服毒而死,导致他人被判处凌迟重罪,不可和寻常的疏忽大意同日而语,应该依照检验不实,过失错判他人死刑,但未处决,依照刑律规定减轻四个等次,拟杖八十,徒三年。

刘锡彤虽然经过审讯,没有挟私报复、索贿受贿等情节,但是他在案件处理伊始,就听任仵作草率相验,继而谎报用皂角水擦洗了验尸银针,又涂改了验尸情节。并刑讯逼供,将葛毕氏等屈打成招,命令章溶写信让钱宝生,引诱钱宝生出具虚假证言,网罗罪名,制造假案。如果仅仅依照刑律规定的因过失判处他人死刑、而未处决的规定,对刘锡彤处以徒刑,就特别让人感到处罚畸轻,放纵犯罪。因此请求朝廷从重判处,将其发往黑龙江效力赎罪。虽然刘锡彤年过七旬,也不准依照老疾准赎的规定,用金钱代替刑罚。

陈鲁对于下属州县的验尸错误,在案件审理中,毫无觉察,在将人犯押解到府、督办审理时,草率的靠刑讯逼供取得供词,胡乱结案,有不亲自提审所谓的砒霜提供者钱宝生,查明砒霜的来历,实属草菅人命。

仵作沈详草率大意,将病死发生变化的尸体错误检验为服毒而死,导致他人被判处凌迟重罪。不可与寻常的疏忽大意,同日而语,应该依照检验不实、过失错判他人死刑、但未被处决,依法减轻四个等次,拟杖八十,徒三年。

边保诚由学政安排审理该案,没能彻底查实,只按原来审理情况,照抄照报。郑锡皋受巡抚指派,秘密查询案情,并未详细查访,草率的以原审没有冤情、没有滥用刑罚,糊糊回复,同原审问官员同流合污,其过错勿庸置疑,都应依照承审官员没有证据、草率定案、枉法裁判、诬判人罪的法律规定,分别拟处革职。

杨昌浚在审查、报告案件过程中,没有查出冤情,在死者家属到京控告、交其审理后,又不能根据实情,平反冤假错案,瞻前顾后,徇私枉法。胡瑞澜对于根据特别圣旨交办的大案要案,经过审讯,发现案情与原审报告存在不符之处,未能寻根究底,查明真相,详细检验,而是草率上奏,几乎导致两条人命落地。但他们都是高官大员,其处理应由朝廷定夺。

按察使蒯贺荪因过失导致人犯被判死刑,本来应该依法惩处,但因为其已经死亡,湖州知府锡光等复查此案,因为尚未结束,均不予追究责任。

沈彩泉在验尸现场和仵作争论,固执己见,说死者是砒霜中毒死亡,实属胆大妄为,飞扬跋扈,应该依照长随人员倚仗官员、惹事生非、怂恿犯罪、为所欲为,最终连累本官,导致流放的罪行,按照同罪处罚,拟处杖一百,流三千里。

沈喻氏因为儿子突然死亡,形迹可疑,因此呼喊求救,报官验尸,但并未指控是谁人投毒谋害,并不构成诬告陷害谋死人命。沈喻氏在知府审理的时候,弄虚作假,经盘问说出投毒谋害的情节,也是因为丧子痛苦、这一人之常情所导致。依照刑律规定,诬告人犯死罪、但被诬告者没有受到处决,应该判处一等流刑,并处徒刑。沈喻氏应该在此基础上,减一等惩处,拟处杖一百,徒四年。

王心培不明真相,就根据沈喻氏的假言照猫画虎,信口雌黄,过错明显。但他在到案传讯时,就将实情如实交代,并没有自始至终作假证。章浚是杭州知府的幕友,受刘锡彤嘱托,向同村开药铺的钱宝生写信嘱咐,作伪证,属违法。

葛毕氏诬称,杨乃武与她同谋并指令她投毒谋害丈夫,经审查是因为刑讯逼供导致。但葛毕氏在杨乃武家借住时,就不避嫌,违反男女授受不亲,导致人们非议,许多人异口同声的说她和杨乃武通奸。小白菜虽然和杨乃武没有通奸行为存在,但终究属于不守妇道。应该与王心安等分别依照不应为而为这罪的加重情节惩处,拟处杖八十。撤销章浚的训导职务。

杨乃武经审讯没有与葛毕氏通奸的确切证据,但却与葛毕氏同桌一起吃饭,为她教授经书,也属于不知避嫌。杨乃武还诬陷何春芳在葛品连家嬉戏玩闹,虽然是为开脱自己的罪责,并不是故意陷害,但毕竟属于在押犯诬陷正常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应该杖一百。其举人已经被取消,所以不再重复处罚。姜位隆、刘淀臣给沈喻氏写字帖,经审查是为资助其旅差费用,但也属于多事惹事,好心办坏事,分别依照不应罪的减轻情节惩处,笞四十。

该案情节严重,虽然案件发生在光绪元年正月二十四日赦免恩诏之前,但为惩前毖后,所有罪犯都不得以此申请减免。

陈湖劝说钱宝生诬认自己卖过砒霜,本来应该依法惩处,但其已经在监狱死亡,和在家中病故的钱宝生一样,都不再追究。

沈体仁容留判处徒刑的亲戚倪锦云在家,违反法律,已经拟处杖刑,免除重罚。没有为该县县长的儿子敲诈勒索的阮德,没有在葛品连家嬉闹的何春芳,没有干预公务的刘海升,并没有与过去的仆人书信来往的主事文超,并未违反法律的钱姚氏,都不予追究。

葛品连的尸体、棺材,经过多次检验,确切无疑,仍然交由浙江原押送的知县袁来保等人,连同仵作沈详、门丁沈彩泉以及原审案卷交浙江巡抚,分别依照规定选取地点发配人员、领回尸体棺材予以掩埋。

依法应该收取赎金的沈喻氏,并处笞杖的王心培,都由刑部分别计算收取赎银,将全案证人、连同陈湖的尸棺,通知原籍将人员保释,尸棺掩埋,免得提解麻烦。

皇室谕旨

刑部报告上奏后,皇室就案件作出谕旨。给事中王书瑞奏报的浙江反复审讯的百姓葛品连死亡一案,瞻前顾后,徇私枉法,特别指派胡瑞澜提审。此后该侍郎仍照原处理结果,撰文上报。经刑部复查,以情节不符予以发回。后根据都察院的奏报,浙江绅士汪树屏等联名控告,下旨将该案交刑部审讯。

经刑部提解证人,调取葛品连尸棺,验明其确系因病死亡,而不是服毒死亡。因此,将尸体检验不实的知县刘锡彤开除职务,进行审判。根据御史王昕的奏报,该案承审官员瞻前顾后,徇私枉法,又指令刑部彻底复查该案。

现根据刑部提审查明的案情,拟定处理结果。该案中已经撤职的杭县原知县刘锡彤误将病死验为毒死,对葛毕氏、杨乃武刑讯逼供,使他们虚假供述因为通奸并谋害死葛品连。刘锡彤枉法裁判,致人重罪,荒唐透顶。因此,按照刑部的处理意见,将刘锡彤从重发往黑龙江效力赎罪,而且,不准以老疾收赎。

陈鲁对下属知县的验尸错误,毫无觉察,并没有查明案情,草率上报案件,实属玩忽职守,草菅人命。

龚世潼承审此案,未能详细审查,草率定案,经巡抚指派秘密查访案情,而没有查出冤情,在死者家属赴京控告后进行复查,又不能根据实情平反。而且,在奉旨交胡瑞澜提讯后,又以原审官员并无严刑逼供等敷衍塞责,无理辩解,进行庇护,显属不当。

胡瑞澜对特旨交其审理大案要案的审讯情节与原报告不符,不能寻根究底、详细复查检验,草率上报结案,尤其属于屡次辜负皇上重望,均立即撤职,其余人员都按刑部意见处理。

人命关天,大案要案,罪名的有无出入,生死攸关,只有承审官员尽心尽力,审查研究,才能保证不枉不纵。葛品连死亡一案,巡抚等审问不实,自始至终官官相护,几乎导致两人受冤被处死,令人震惊。以后各省督办提审办案时,务必要带领下属悉心研究,做到事实清楚,量刑适当,不得有丝毫轻率,以不辜负朝廷查明案件、谨慎用刑的意愿。

分析思考

晚清政府腐败黑暗,司法领域概莫能外,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的发生,也是偶然之中有必然。官场的腐败,官员的无能、特别是司法无能,直接导致了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的发生。令人深思的是,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刑部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中,并没有明显的行贿受贿、贪赃枉法,而更多的是因为官员的平庸无能、不负责任、浑浑噩噩、麻木不仁、严刑逼供、官官相护。封建社会本来就行政、审判不分,更不用说起诉和审判分离。审理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的官员,大多数是行伍出身,没有任何审判阅历和经验,而掌握生杀予夺的审判大权。没有金钢钻,揽不了细磁活,让这些军官、外行履行审判职权,办不了错案只能是痴心妄想,而他们办出冤假错案,虽然是人们不愿意看到的,在一定程度上却真的是不可避免的。

毫不夸张的说,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并非绝无仅有,在其它省、县,也同样存在诸如此类的冤案。为什么只有杨乃武与小白菜案能够引起皇室的关注,得以最终纠正,并且因此处理了一大批官员?这则不仅仅是案件处理和法律问题,而是政治问题。是因为当时地方官员、特别是汉族官员、尤其是曾国藩等湘、浙地方系列官员的权力巨大,已经功高盖主,严重威胁到朝廷、慈禧太后他们孤儿寡母的皇权。慈禧太后正为如何削减地方官员、汉族官员、地方系列大员的权力而狡尽脑汁。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无疑是个绝好机会,因此,慈禧太后紧紧抓住这一机遇,义正辞严、大张旗鼓的罢免了不少官员,并且杀一儆百,巩固了自己的皇室权威。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告诫我们,必须加强司法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提高司法能力,以此保证司法质量和水平。必须注重庭审环节和证据规则,正确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彻底杜绝刑讯逼供,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在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中,就有官员名正言顺的提出,如果将该案推翻重审,地方官以后就没法开展工作。这自然有时代的原因。责权利统一是现代司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有错必纠,强化司法问责,实行责任倒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严格问责与执业保障并不矛盾,而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25条规定“法官应当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法官有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和纪律规定,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等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法律及有关纪律规定另行处理。”第28条明文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后被改判的,不得作为错案进行责任追究:(1)对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具体条文的理解和认识不一致,在专业认知范围内能够予以合理说明的;(2)对案件基本事实的判断存在争议或者疑问,根据证据规则能够予以合理说明的;(3)当事人放弃或者部分放弃权利主张的;(4)因当事人过错或者客观原因致使案件事实认定发生变化的;(5)因出现新证据而改变裁判的;(6)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的;(7)裁判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8)其他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由于发现新证据等客观原因导致的错案,就不能盲目归罪于司法人员。即使在司法人员具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也要客观公正的追究司法人员的责任。”可见,办案责任制,不是无条件的苛求司法人员,而必须遵循司法规律,科学问责。不是只要出现“错案”,就追究司法人员的责任。要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必须加强公检法司法各部门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和水平,杜绝冤假错案。而不能只讲配合一致,不要监督制约,齐心协力办冤假错案。必须保证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独立司法,杜绝政府部门及其他方方面面对于司法的干预,切实杜绝官官相护,坚定不移的独立、严格、公正司法。

这既是人民群众的积极企盼和司法公正的迫切需要,也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明确要求,必须积极认真履行,真正落实到位。(作者单位:甘肃省民勤县人民法院)

刺马案和杨乃武案的关联(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的审判实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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