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重要,购房、出国等都会用到它。
今天申税小微为您介绍两种《纳税记录》的开具方法:纳税人可以本人或委托他人前往办税服务厅窗口申请开具《纳税记录》,也可在ARM(自助办税终端)自行打印。一起来看一看如何开具吧!
办税服务厅窗口开具
一、本人办理: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二、委托代办:需携带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自助办税终端自行开具
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首先进入自助办税终端首页面,点击“凭证业务”功能按钮:
第二步:系统进入以下业务选择界面,点击“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功能按钮:自助办税终端自行开具
第三步:系统进入以下界面,进行二维码登陆操作,请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扫码授权:
第四步:打开手机端 “个人所得税”APP:
第五步:进入APP后,需登录本人账号。先点击右下角“个人中心”,再点击左上角“登录/注册”,进行登录:
第六步:打开“扫一扫”功能,扫描二维码,对本次开具申请信息进行授权:
第七步:授权后,在ARM机(自助办税终端)上会自动进入打印起止日期选择界面:
第八步:选择起止日期后,点击“确定”按钮:
第九步:确认本人《纳税记录》信息无误后,即可点击“打印”按钮:
注意:如长时间不扫描“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登录”二维码,二维码将会过期。过期后可在提示界面点击“确定”按钮,重新获取二维码:
说明
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
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来源:上海·长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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