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与本质是同形式与内容关系密切又不尽相同的一对范畴,它在唯物辩证法的范畴体系中有其特殊的地位。

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各门科学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的现象与本质)(1)

一、现象与本质的含义

任何事物都具有现象与本质两个方面。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本质总是类的本质,即一类事物之所以区别于他类事物的最根本的东 西,因此它是普遍性、共性,但并非共性都是本质。例如,黄种人的黄皮肤是黄种人的共性,但并不是黄种人的本质。由于事物的种类是 分层次的,本质也是分层次的,根据深浅层次的不同而分为多级本质。

例如,张三这个人可以有作为人的本质、作为公民的本质、作为国家 干部的本质,当然也还有作为动物或自然物的本质。张三作为人的本 质是他能在一定社会关系中进行实践活动或改造世界的根据,至于他 的其他各级本质具体是什么当然都应具体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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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是本质的具体表现,即该事物的各种个性、特殊性、具体性的总和。人的感觉器官所 直接接触到的都是现象,而不是本质,但人可以通过现象来认识本质。 本质是内容,但现象不一定是形式,内容也不一定都是本质。例如生产力是内容,生产关系是形式,却不能说生产力是本质,生产关系是 现象。

中国传统哲学中的道与器、理与气,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本质和现象的含义。“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周易。系辞 上》),形而下者指有形体的具体的东西,即现象;形而上者指包含于 器中的无形的东西,即抽象的共性,其中就包括本质。

在中国哲学史中,关于道与器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出现过多种观点,比较明确地把道与器理解为本质与现象的是朱熹。他认为,“天地之间,有理有气。 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 之具也。”(《答黄道夫》)“凡有形有象者即器也,所以为是器之理者则道也。”(《与陆子静书》)这里所谓的理不是任何共性,而是某物之 所以为某物的共性,即本质。这里所说的气不是质料,而是具体事物, 即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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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和本质在西方哲学史中也是一对极其古老而又重要的范畴。 古希腊哲学家在探索万事万物的本原时,还不完全是把本原当作本质。 当柏拉图提出理念世界,并认为现象世界是理念世界的影子时,就明 显地涉及了现象和本质的范畴,虽然他犯了割裂现象与本质并颠倒其 关系的错误。

亚里士多德把本质理解为使一事物成为该事物的规定性,认为定义所表达的就是本质。因此,他进一步认为事物的本质不同于 事物,事物是本质和各种偶性的统一体,这就辩证地处理了本质和现 象的关系。当近代欧洲哲学把研究的重点转向认识论时,哲学家们便 把认识过程和认识能力的研究同现象与本质联系起来,即把感性、理 性与现象、本质对应起来,提出各式各样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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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认识论体系 就是围绕着对现象和本质的认识展开的。康德由于未能摆脱经验唯心 主义的束缚,因而否认现象的客观性,认为现象只是对人显现出来的东西,而不是客观事物的本质的显现。他虽然承认人们对现象的内部 联系和规律性的认识,却否认它们就是事物的本质,因而导致不可知 论,认为现象的本质即自在之物是不可认识的,支配现象的规律只是 人所创造的。

黑格尔在客观唯心主义基础上批判了康德的不可知论和割裂现象与本质的辩证关系的观点,坚持现象与本质的客观性和辩证统一,并以现象与本质的对立统一作为他的《逻辑学》的总框架:存在论(现象论)——本质论——概念论(现象与本质的统一)。人类能否认识现象的本质,如何通过现象认识本质,至今仍然是哲学争论的热点之一。

二、现象与本质的辩证关系

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的,也是统一的。现象和本质有明显的差别。 现象是事物的外在方面,是表面的、多变的、丰富多彩的;本质是事 物的内在方面,是深藏的、相对稳定的、比较深刻、单纯的。因而现 象是可以直接认识的,本质则只能间接地被认识。

现象世界就是我们面对的大千世界,即由日月星辰、山川湖海、飞禽走兽、楼台亭阁、 舟车器物、男女老少所构成的花花世界。它裸露在我们眼前,变化多端,千姿百态,而本质却深藏在现象之中,在该事物存在的期间内是 不会根本变化的。

昏天黑地,电闪雷鸣,狂风大作,暴雨如注,令人惊心动魄,其本质不过是空气、水汽的运动变化和相互作用。两军对阵,炮声隆隆,攻城略地,尸横遍野,更加令人惊心动魄,其本质不 过是互相对立的阶级或社会集团之间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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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与本质之间有明显的区别,然而它们也是相互依存的。现象是本质的现象,本质是现象的本质。也就是说,本质只能通过现象表现出来,现象只能是本质的显现,它们之间是表现和被表现的关系。任何一方离开了另一方都是 不能存在的,实际的存在总是现象与本质的对立统一。同任何一对矛盾范畴一样,它们是相互蕴涵的。

不仅如此,它们在实际上也是相互包含的。本质寓于现象之中,这是非常明显的,因为现象是整体,本质是现象的一部分,固然是根本性的部分。反过来,本质也包含现象, 因为现象尽管是多种多样的、纷繁复杂的,但毕竟是由本质决定的, 早已潜在地包含于本质之中。

例如阶级斗争表现为各种不同形式,有 经济上的剥削与被剥削,政治上的压迫与反抗,思想上的统治与被统治,军事上的流血冲突,等等,这些现象不一定同时出现,但都是阶级斗争这一本质所决定的,都潜在地包含于阶级利益的根本对立这一 本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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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和本质也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本质变现象不能理解成看不见 摸不着的本质变成了看得见摸得着的现象,像肉眼看不见的分子、原 子用电子显微镜就可以看见那样。分子、原子都是现象,不过肉眼看 不见而已,电子显微镜看见的仍然是现象。本质是现象的内部联系和 规律性,任何仪器都看不见。

康德曾经说过,只有上帝的眼睛才能看见本质。本质变现象只能理解为本质表现为现象。某一具体的人无疑 是本质与现象的统一体,但其本质也在不断地表现出来,即不断转变 为现象。生产者通过头脑中的蓝图把自己的本性赋予具体产品,也是本质变现象。

现象变本质也不能理解为看得见的现象变成了看不见的本质,而应理解为现象表现本质,现象越丰富,表明事物的本质也越深刻。现象与本质的相互转化,正是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相互转化的客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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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客观事物的联系和发展中,现象转化为本质,本质又转化为现象,因而在人的认识中,也就有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回到感性认识,如此循环往复的过程。经验主义否定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转化,也就是否定现象到本质的转化;理性主义否定理性认识到感性认识的转化,也就是否定本质到现象的转化。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都割裂了现象和本质的统一。

现象和本质的关系是复杂的。同一现象可以表现不同的本质,同 一本质在不同的条件下即在不同的联系中,也可以表现为不同的现象 本质和本质之间、现象和现象之间也有它们在程度上的差别。本质有 比较不深刻的、比较深刻的,有所谓初级本质、二级本质、更高级本 质等等。现象也有重要的、比较不重要的区别。

在现象中还有真象和假象的区别。真象是从正面表现本质的现象。假象则是一种虚假的现 象,它也是本质的一种表现,但却是本质在特定条件下的一种反面表现。假象和错觉不是一回事。错觉是由于人的感觉上的错误造成的, 属于主观的范畴;假象则是由客观存在的种种条件造成的,它是现象的一种,属于客观的范畴。因此,在研究事物的现象和本质的关系时, 不仅要把现象和本质区别开来,而且要把真象和假象以及假象和错觉等等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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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为思维形式的现象与本质

现象和本质这对范畴作为思维形式,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第一,本质和现象的对立统一,使科学认识成为必要的和可能的。 正因为有本质和现象的对立,才有科学研究的必要。“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而为一,一切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了。” 又正因为本质和现象的统一,才有进行科学研究的可能。

本质总要通过现象表现出来,现象总是表现着本质,因此,人们才可以通过对于大量现象的研究去发现事物的本质,达到科学的认识。认识的任务就是透过现象揭示事物的本质。认识是为了指导实践,但对于事物现象的认识是不能指导实践的,只有达到了对于事物本质的认识才能使人在实践中获得成功。因此,人们的认识不能停留于现象的领城,满足于一些零散的、表面的认识,而必须深入事物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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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要揭示事物的本质,必须从事实材料出发,即从关于现象 的认识出发,不能脱离现象而凭空地把握事物的本质。从现象进入本 质是认识的深化,却不是认识的终止。由现象进入到本质,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了事物的规律性以后,还必须在这种认识的指导下,继续 地研究尚未研究过或尚未深人研究过的现象,这样才能补充、丰富和 加深对于事物本质的认识。

这是一个由现象到本质又由本质到现象的循环往复的认识过程。因此,要深入认识事物的本质,就要深入实践, 注重调查研究,并善于观察和分析各种现象。

第三,在通过现象认识本质的过程中,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教条主义)是经常出现的两种片面性,必须注意防止。哲学史上的经验 主义和理性主义是自觉的思想体系,以割裂现象与本质为其立论的根 据。实际生活中的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并无自觉的思想体系,它们只 是表现为实际认识过程中的片面性。

但它的认识论基础同样是割裂现象与本质的辩证统一。而且,正因为它们在理论认识上的盲目性,也 就往往难于避免和难于克服。这就需要我们深刻认识现象和本质的辩证关系,高度警惕和防止经验主义、教条主义的错误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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