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举例说明:甲公司A地块邻海,乙公司B地块靠陆地一侧,乙公司为建设海景房而和甲公司协商:甲公司在30年内不得建设高于6层的建筑物,乙每年向甲支付一千万。

结合本案,乙公司为了提高B地块的效益,在空间上利用了甲公司的A地块。甲公司的A地块为供役地,乙公司的B地块为需役地。


与其相似的一个权利是民法典第288~296条规定的相领权:相邻关系可以简单理解为“邻居”,相邻权下为自己的便利使用“邻居”必要的土地等的也无需支付对价。

例如张三、李四相邻而居,张三必须经过李四门前才能到自己的家里,李四必须基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为张三提供必要的便利。

民法典的地役权期限有什么规定(民法典法条分析第0372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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