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这种事情,已经争论了很久了,前期网上也曝光过很多以房养老之类的骗局。
在这里,本人仅从人性自私和资本贪婪的角度,来分析一下,这个玩意儿为什么不靠谱。
一、以房养老的概念
以房养老这个概念,最早出现在欧美。
根据本人查到的资料,在欧美地区,如今这玩意儿也不是主流,并且也闹出不少丑闻。
虽然不是主流,但如今的欧美地区,确实是有不少此类的公司和个人,在从事这方面的业务。
这种操作模式的主要派别有两类:
第一类就是资本运营的公司,实施诸如“反向抵押贷款”之类的协议。
反向抵押融资,就是以拥有住房的老年居民为放款对象,以房产作为抵押,在居住期间无需偿还,在贷款者死亡或者永久搬出住房时到期,以出售住房所得资金归还贷款本金、利息和各种费用的一种贷款。
这种贷款他们最爱推荐的一种选择就是在一定时间内按月发放,当然也可以在一定信用额度内根据借款者的需要自由支付,贷款可用于日常开支、房屋修缮和医疗保健等,没有限制。
但是无论是哪一种,都是选择在老人死亡的时候,收走老人的房子。
第二类就是一些公司或者个人,签协议的以房换养老。
也就是所谓的“给我你的房子,我为你养老送终”。
开始就签好协议,今后你一切都养老事务都由我包了,等你死了房子就归我。
当然了,也有签那种房子上来就归我,然后你只剩下居住权,或者干脆就直接让你搬到指定养老的地方去的。
当然了,除了这两类主流的,还有各种各样、五花八门的变种,但万变不离其宗,总之宗旨就一句话:“把你房子给我,你剩下的余生我来照顾了”。
二、为什么说这玩意儿不靠谱?不知道大家看明白没有,无论是哪种方式以房养老,它们都有一个问题,那就是那些人或者公司收走你房产的期限,大多都是以你死亡,或者文雅一点说是永久搬离你的房产作为时限的。
这也就是说,他们前期一直都在投入,直到你死亡的那一刻,他们的所有投资,才能够见到回报。
所以,从人性自私和资本逐利的角度来说,他们是期盼你早死呢?还是期盼你晚死?
这个问题很不好回答是吧,或者说这个问题太过尖锐了,大家都不太想回答是吧。
那好,本人就把我自己带入一个十足恶人的角度,然后在本人极度自私自利的情况下:
我如果是那个跟老人签了协议的人,我肯定希望这个老人死得越快越好。
因为这种情况下,我的收益已经基本固定了,就是那套房产。
时间拖得越久,我的投入越多,老人死得越快,我的投入越少。
变相的,我的投资回报率就越高。
所以,我肯定是希望老人死得越快越好。
在这种情况下,你们来猜测一下,我作为这个协议的执行人,甚至可能是变成老人的监护人的时候,我会不会尽心尽力照顾老人,让他活的更长久一点?
我都是十足的恶人了,不主动弄死老人已经算是很有良心了,这种主动帮助他的事情,我怎么可能会去干呢?
或者说,咱们换一种说法,你认为,资本会良心发现吗?
资本这玩意儿,它有良心吗?
让我这个十足的恶人来说吧,如果这个世界上人人都是秉承良心做事,连资本都是有良心的,那我们还要法律来干嘛?
现在,我们再次把我这个家伙带入十足恶人的角度。
你们猜,如果在法律无法发现的时候,在老人失能到无法表达自己思想的时候,我作为协议的执行人,甚至是哪怕这个老人没失能,只是我觉得他太能活了。
我这个十足的恶人,有没有可能会主动“动手”让老人“自然老死”或者“意外老死”?
这个问题,我们不需要回答了……
结语最后,我这只猪来说几句:
首先,我引申几句本人在《面对吃绝户和身带褥疮屈辱死去的现象!为什么至少要有两个孩子?》里的话:
“当一个老人老到“失能”之时,最好暴露在足够多的人面前!
养老院里,至少人还多一点,法律的权威性,相对还要好一些。
其他的任何时候,都是能够发现的人越少,人性就越容易放纵!”
然后,我再友情提醒大家一点基本常识:
一个事物发生在我们身边,无论是老旧的也好,还是新兴的也罢。
甭管它吹到再天花乱坠,我们都要把自己带入一个十足自私自利的恶人角度去想一想,这件事情一旦发生,我们这个恶人该怎么穷尽心思的去从“对方”身上刮钱!
即使这么做,是在严重的违背道德和践踏法律,更是在忤逆人伦!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最大限度的保全自己,然后才能好好的去做一个有良心的人!
做一个有良心的人,很难。
做一辈子有良心的人,更难。
这里面最难的,就是要做好一个有良心的人,需要付出比做一个恶人更多的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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