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是指短期内剥夺犯罪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
1、拘役期限。一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超过一年。
2、执行机关。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劳动待遇。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4、刑期折抵。因同一犯罪事实,在判决执行以前被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拘役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拘役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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