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数学的所有概念(小学数学概念理解)(1)

十进制计数法:

一(个)、十、百、千、万……都叫做计数单位.其中“一”是计数的基本单位.10个1是10,10个10是100……每相邻两个计数单位之间的进率都是十.这种计数方法叫做十进制计数法。

整数的读法:

从高位一级一级读,读出级名(亿、万),每级末尾0都不读.其他数位一个或连续几个0都只读一个“零”。

整数的写法:

从高位一级一级写,哪一位一个单位也没有就写0.

四舍五入法:

求近似数,看尾数最高位上的数是几,比5小就舍去,是5或大于5舍去尾数向前一位进1.这种求近似数的方法就叫做四舍五入法.

整数大小的比较:

位数多的数较大,数位相同最高位上数大的就大,最高位相同比看第二位较大就大,以此类推.

一、小数部分:

把整数1平均分成10份、100份、1000份……这样的一份或几份是十分之几、百分之几、千分之几……这些分数可以用小数表示.如1/10记作0.1,7/100记作0.07.

小数点右边第一位叫十分位,计数单位是十分之一(0.1);第二位叫百分位,计数单位是百分之一(0.01)……小数部分最大的计数单位是十分之一,没有最小的计数单位.小数部分有几个数位,就叫做几位小数.如0.36是两位小数,3.066是三位小数.


小数的读法:

整数部分整数读,小数点读点,小数部分顺序读.

小数的写法:

小数点写在个位右下角.

小数的性质:

小数末尾添0去0大小不变.化简

小数点位置移动引起大小变化:

右移扩大左缩小,1十2百3千倍.

小数大小比较:

整数部分大就大;整数相同看十分位大就大;以此类推

二、分数和百分数

■分数和百分数的意义

1、 分数的意义:

把单位“ 1” 平均分成若干份,表示这样的一份或者几份的数,叫做分数.在分数里,表示把单位“ 1” 平均分成多少份的数,叫做分数的分母;表示取了多少份的数,叫做分数的分子;其中的一份,叫做分数单位.

2、 百分数的意义:

表示一个数是另一个数的百分之几的数,叫做百分数.也叫百分率或百分比.百分数通常不写成分数的形式,而用特定的“%”来表示.百分数一般只表示两个数量关系之间的倍数关系,后面不能带单位名称.

3、 百分数表示两个数量之间的倍比关系,它的后面不能写计量单位.

4、 成数:

几成就是十分之几.

■ 分数的种类

按照分子、分母和整数部分的不同情况,可以分成:真分数、假分数、带分数

■ 分数和除法的关系及分数的基本性质

1、 除法是一种运算,有运算符号;分数是一种数.因此,一般应叙述为被除数相当于分子,而不能说成被除数就是分子.

2、 由于分数和除法有密切的关系,根据除法中“商不变”的性质可得出分数的基本性质.

3、 分数的分子和分母都乘以或者除以相同的数(0除外),分数的大小不变,这叫做分数的基本性质,它是约分和通分的依据.

■ 约分和通分

1、 分子、分母是互质数的分数,叫做最简分数.

2、 把一个分数化成同它相等但分子、分母都比较小的分数,叫做约分.

3、 约分的方法:用分子和分母的公约数(1除外)去除分子、分母;通常要除到得出最简分数为止.

4、 把异分母分数分别化成和原来分数相等的同分母分数,叫做通分.

5、 通分的方法:先求出原来几个分母的最小公倍数,然后把各分数化成用这个最小公倍数作分母的分数.

■ 倒数

1、 乘积是1的两个数互为倒数.

2、 求一个数(0除外)的倒数,只要把这个数的分子、分母调换位置.

3、 1的倒数是1,0没有倒数

■ 分数的大小比较

1、 分母相同的分数,分子大的那个分数就大.

2、 分子相同的分数,分母小的那个分数就大.

3、 分母和分子都不同的分数,通常是先通分,转化成通分母的分数,再比较大小.

4、 如果被比较的分数是带分数,先要比较它们的整数部分,整数部分大的那个带分数就大;如果整数部分相同,再比较它们的分数部分,分数部分大的那个带分数就大.

■ 百分数与折数、成数的互化:

例如:三折就是30%,七五折就是75%,成数就是十分之几,如一成就是牐 闯砂俜质 褪?0%,则六成五就是65%.

■ 纳税和利息:

税率:应纳税额与各种收入的比率.

利率:利息与本金的百分率.由银行规定按年或按月计算.

利息的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利率×时间

百分数与分数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

1.意义不同.百分数是“表示一个数是另一个数的百分之几的数.”它只能表示两数之间的倍数关系,不能表示某一具体数量.如:可以说 1米 是 5米 的 20%,不可以说“一段绳子长为20%米.”因此,百分数后面不能带单位名称.分数是“把单位‘1’平均分成若干份,表示这样一份或几份的数”.分数不仅 可以表示两数之间的倍数关系,如:甲数是3,乙数是4,甲数是乙数的?;还可以表示一定的数量,如:犌Э恕 米等.

2.应用范围不同.百分数在生产、工作和生活中,常用于调查、统计、分析与比较.而分数常常是在测量、计算中,得不到整数结果时使用.

3.书写形式不同.百分数通常不写成分数形式,而采用百分号“%”来表示.如:百分之四十五,写作:45%;百分数的分母固定为100,因此,不论百分数 的分子、分母之间有多少个公约数,都不约分;百分数的分子可以是自然数,也可以是小数.而分数的分子只能是自然数,它的表示形式有:真分数、假分数、带分 数,计算结果不是最简分数的一般要通过约分化成最简分数,是假分数的要化成带分数.

三、数的整除

■ 整除的意义

整数a除以整数b(b≠0),除得的商正好是整数而没有余数,我们就说a能被b整除(也可以说b能整除a)

除尽的意义 甲数除以乙数,所得的商是整数或有限小数而余数也为0时,我们就说甲数能被乙数除尽,(或者说乙数能除尽甲数)这里的甲数、乙数可以是自然数,也可以是小数(乙数不能为0).

■ 约数和倍数

1、如果数a能被数b整除,a就叫b的倍数,b就叫a的约数.2、一个数的约数的个数是有限的,其中最小的约数是1,最大的约数是它本身.3、一个数的倍数的个数是无限的,其中最小的是它本身,它没有最大的倍数.

■ 奇数和偶数

1、能被2整除的数叫偶数.例如:0、2、4、6、8、10……注:0也是偶数 2、不能被2整除的数叫基数.例如:1、3、5、7、9……

■ 整除的特征

1、能被2整除的数的特征:个位上是0、2、4、6、8.

2、能被5整除的数的特征:个位上是0或5.

3、能被3整除的数的特征:一个数的各个数位上的数之和能被3整除,这个数就能被3 整除.更多学习资料请关注A B C 微 课 堂

■ 质数和合数

1、一个数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约数,这个数叫做质数(素数).

2、一个数除了1和它本身外,还有别的约数,这个数叫做合数.

3、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4、自然数按约数的个数可分为:质数、合数

5、自然数按能否被2整除分为:奇数、偶数

■ 分解质因数

1、每个合数都可以写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这几个质数叫做这个合数的质因数.例如:18=3×3×2,3和2叫做18的质因数.

2、把一个合数用几个质因数相乘的形式表示出来,叫做分解质因数.通常用短除法来分解质因数.

3、几个数公有的因数叫做这几个数的公因数.其中最大的一个叫这几个数的最大公因数.公因数只有1的两个数,叫做互质数.几个数公有的倍数叫做这几个数的公倍数.其中最大的一个叫这几个数的最大公倍数.

4、特殊情况下几个数的最大公约数和最小公倍数.(1)如果几个数中,较大数是较小数的倍数,较小数是较大数的约数,则较大数是它们的最小公倍数,较小数是它们的最大公约数.(2)如果几个数两两互质,则它们的最大公约数是1,小公倍数是这几个数连乘的积.

■ 奇数和偶数的运算性质:

1、相邻两个自然数之和是奇数,之积是偶数.

2、奇数 奇数=偶数,奇数 偶数=奇数,偶数 偶数=偶数;奇数-奇数=偶数,

奇数-偶数=奇数,偶数-奇数=奇数,偶数-偶数=偶数;奇数×奇数=奇数,奇数×偶数=偶数,偶数×偶数=偶数.

四、整数、小数、分数四则混合运算

■ 四则运算的法则

1、加法a、整数和小数:相同数位对齐,从低位加起,满十进一b、同分母分数:分母不变,分子相加;异分母分数:先通分,再相加

2、减法a、整数和小数:相同数位对齐,从低位减起,哪一位不够减,退一当十再减b、同分母分数:分母不变,分子相减;异分母分数:先通分,再相减

3、乘法a、整数和小数:用乘数每一位上的数去乘被乘数,用哪一位上的数去乘,得数的末位就和哪一位对起,最后把积相加,因数是小数的,积的小数位数与两位因数的小数位数相同b、分数:分子相乘的积作分子,分母相乘的积作分母.能约分的先约分,结果要化简

4、除法a、整数和小数:除数有几位,先看被除数的前几位,(不够就多看一位),除到被除数的哪一位,商就写到哪一位上.除数是小数是,先化成整数再除,商中的小数点与被除数的小数点对齐b、甲数除以乙数(0除外),等于甲数除以乙数的倒数

■ 运算定律

加法交换律 a+b=b+a

结合律 (a+b)+c=a+(b+c)

减法性质 a-b-c=a-(b+c)

a-(b-c)=a-b+c

乘法交换律 a×b=b×a

结合律 (a×b)×c=a×(b×c)

分配律 (a+b)×c=a×c+b×c

除法性质 a÷(b×c)=a÷b÷c

a÷(b÷c)=a÷b×c

(a+b)÷c=a÷c+b÷c

(a-b)÷c=a÷c-b÷c

商不变性质m≠0 a÷b=(a×m)÷(b×m) =(a÷m)÷(b÷m)

■ 积的变化规律:

在乘法中,一个因数不变,另一个因数扩大(或缩小)若干倍,积也扩大(或缩小)相同的倍数.

推广:一个因数扩大A倍,另一个因数扩大B倍,积扩大AB倍.

一个因数缩小A倍,另一个因数缩小B倍,积缩小AB倍.

■ 商不变规律:

在除法中,被除数和除数同时扩大(或缩小)相同的倍数,商不变.

推广:被除数扩大(或缩小)A倍,除数不变,商也扩大(或缩小)A倍.

被除数不变,除数扩大(或缩小)A倍,商反而缩小(或扩大)A倍.

■ 利用积的变化规律和商不变规律性质可以使一些计算简便.但在有余数的除法中要注意余数.

如:8500÷200= 可以把被除数、除数同时缩小100倍来除,即85÷2= ,商不变,但此时的余数1是被缩小100被后的,所以还原成原来的余数应该是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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