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人向记者反映,通过微信的“漂流瓶”功能,捡到的“漂流瓶”中,暗藏着一些色情信息。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微信“漂流瓶”功能,传播色情内容,非法收取费用,已形成一条灰色产业链。

“扫码加看片群”

按照微信“漂流瓶”规则,每个微信号每天有20次“捡瓶子”的机会,捡到瓶子的几率不超过五成,大约每20次能捡到5~8个瓶子。

新型骗局拉人入群(扫码加看片群)(1)

日前,记者做了测试,使用男性性别微信号,连续4天一共捡了25个瓶子,其中有7个瓶子中包含色情信息,如“扫码加看片群”的图片、“8.2日最新高清资源”的相关网址链接、“30元一小时裸聊”等内容。

记者扫描微信“漂流瓶”广告内容中的二维码,进入了几个“看片微信群”。一个微信群的名字叫“138皇庭国际电影院”,微信群里共有112个人,其中大部分都是通过扫码进群。

在这个微信群里,“群秘”发布消息称,“拉6名好友入群,免费看片”,不邀人入群会被机器人定期清出群聊。当邀请好友入群,机器人会进行记录。

群里禁止聊天和发送广告,会有“群秘”负责定期将色情短视频发到群里。

短短几小时,微信群人数增加到400多人。白天,“群秘”发一些免费色情短视频,晚上9点以后,“群秘”会发一些视频链接,不过这些链接需要“打赏”才能观看,也就是所谓的付费观看。记者随手打开其中一条视频链接,该视频名称十分恶俗,需打赏3.5元才可观看,而短短不到半小时,已有49人打赏。

另一个名为“天上人间”的微信群,短短半天,群人数也增加到了400多人。“群秘”很快换成“发包手”,在微信群里玩起“在线赌博”。1天后,由于没有报名赌博,记者被管理员“踢出”。

这些微信群“生命力”并不强,通常一两天就会被举报而被封群,为此,“群秘”经常会在群里发二维码,提醒大家“转移战场”。

利用“漂流瓶”传播淫秽物品案件频发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微信”“淫秽色情视频”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发现共有67条结果。其中2015年8个案件,2016年20个案件,2017年24个案件。其中,以“漂流瓶”“淫秽”为关键词查询则有9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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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5年6月至9月间,出生于1987年的安徽省庐江县人庞某某利用注册的4个微信号,以投放微信“漂流瓶”方式对外宣传销售色情视频。

他通过微信红包支付的方式,以每1至3部视频1元的价格向购买者收取费用,共计销售色情视频文件74个。经庐江县公安局鉴定,该74个色情视频文件均为淫秽物品。

2016年10月,法院判决显示,庞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还有一个案例发生在广东连平县。判决书显示,2016年6月至9月,出生于1987年的欧阳某某在网上下载淫秽视频后,通过微信“漂流瓶”发布贩卖淫秽物品的联系方式,让有意购买淫秽视频的人加微信号,由他的妻子叶某某(出生于1991年)通过微信与买家商谈,发送淫秽视频价目表,再通过微信红包的支付方式进行交易。经物品审查鉴定,被查手机中的148部视频为淫秽视频。

法院判决显示,欧阳某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叶某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记者梳理发现,犯罪人员犯罪多是利用“漂流瓶”等方式招揽陌生人,并向这些陌生人传播、贩卖淫秽视频和图片进行牟利。犯罪嫌疑人多为无业游民,也有大学生,年龄不等。他们贩卖的视频每部售价从几元到几十元不等,获利金额从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最终,他们都没能逃过法律制裁。

网友评论:

“漂流瓶”乱象丛生,必须严惩!

有网友表示在“漂流瓶”中除了“色情内容”以外,还有好多诈骗、兼职、赌博的不良信息,还有网友表示要继续加强监管力度,净化网络空间,对违法行为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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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监管难题

今年10月,微信发布公告称,近期,一些账号违反《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等规定,发布色情、低俗等违规内容,严重影响了用户的阅读体验。一直以来,微信对损害内容生态的行为“零容忍”,接下来,微信平台将继续清理这类违规内容。

微信公告还称,近半年来,微信封禁及处理发送色情暴力类内容的账号25841个,删除相关文章43511篇;封禁及处理发送低俗类内容的账号82562个,删除相关文章124898篇。

尽管微信多次公开表示对不良内容“零容忍”,但包括微信“漂流瓶”在内的平台上,色情信息依旧屡禁不止,也影响了青少年群体的身心健康。

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樊国民说,较之于以前犯罪嫌疑人通过贩卖、传播淫秽影碟、录像带等物品牟利,利用互联网进行淫秽信息的传播更便捷、更隐蔽,并且是裂变式的传播,速度更快,范围更广,因此社会危害性也更大。

樊国民说,对于此类信息,一经发现可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网信办违法网站举报平台等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而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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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国民指出,公安、工信部等部门对于违法关键词、敏感词汇会提供相应的数据库,但不少信息通过加入特殊符号等方式规避打击,图片也存在类似问题。

樊国民认为,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而言,在传统的技术手段过滤、接到举报后人工处理之外,还应该引入更多的审查形式。要加大网络服务提供者事前审查的义务,增加激励机制,充分引入社会力量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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