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发现被执行人刘某的车辆了,现在正盯着呢,请你们尽快来扣押......”2月6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宋治国接到申请人李某打来的电话后,立即组织干警赶往现场。
2020年3月,王某与刘某一起开车找李某借钱,李某以现金方式支付了5万元借款,王某、刘某在李某书写的借条上以借款人名义签名并摁指印,约定借款利息为月息三分。借款发生后,王某陆续通过现金、微信转款等方式向李某支付32000元。另,王某于2022年4月因车祸去世,其妻对案涉债务不知情。经多次催要,刘某拒不偿还借款,李某遂将刘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刘某偿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18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拒不履行,李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刘某名下财产进行调查,查询到了其名下有一辆汽车并及时进行了查封,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但由于车辆流动性大,去向不明,一直未能实际扣押。
在执行现场,发现车辆驾驶人并非被执行人刘某,而是其妻子。宋治国向被执行人的妻子表明了身份,并耐心的释法明理,向其阐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经过宋治国的耐心劝说,被执行人妻子最终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并履行了18000元执行款,余下案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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