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报新闻

近日,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接连遭遇协会起诉商家商标侵权事件,引起广泛关注。11月25日晚,国家知识产权局就“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

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事件回顾: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维权接连上热搜

11月16日,焦作50余家逍遥镇胡辣汤店的商户反映,他们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原因是他们门牌上使用了“逍遥镇”,而这三个字被“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注册了商标,所以商户们要想继续使用这牌子,每年要交1000块钱会费,不然就得赔偿3万到5万。

11月22日,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紧急叫停“逍遥镇”胡辣汤商标维权事件,责令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暂停目前正在开展的工作,并表示“逍遥镇”由逍遥镇政府作为胡辣汤品牌名称注册为商标,“胡辣汤不仅是逍遥镇的,更是全国人民的。”

11月23日,“卖肉夹馍带潼关俩字被告”一事登上微博热搜。在河南洛阳,有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们表示,只因他们的招牌上的肉夹馍前带了“潼关”两个字,就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给告了。而目前,这家协会已经起诉了全国多个使用这一商标的店铺,要求赔偿金额三到五万元不等,而且被告知,如果这些商户还想继续使用该商标,就需要缴纳99800元。

11月24日,潼关肉夹馍协会官网出现无法正常访问的现象,满屏闪烁着“无良协会”的绿色字体,疑似被黑。

据当地媒体报道,陕西潼关县商业局方面表示,目前此事影响面较广,已经引起关注,潼关县政府相关领导正在和“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工作人员开会协商。

11月25日,有律师表示:“潼关由于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此外,若商标使用人在注册商标之前就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商标,那么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范围内继续使用。”

最高法回应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国家知识产权局称)(1)

地域性小吃商标该怎样正确“维权”?

集中上演的地方小吃商标维权事件,让地域性小吃的商标归属问题产生争议。

地方特色小吃的商标,可能是普通商标,也可能是集体商标,还可能是证明商标。不同性质的商标,给予其保护的程度及其需要承担的社会义务是有区别的。因此,要注意区分地方特色小吃商标的不同类型所对应的不同情况,分别考量其在商标法意义上的权利义务。

一般而言,带有地理特征属性的地方小吃商标,不宜由行业协会以普通商标形式加以注册并谋取私权利益,而宜由合规的协会组织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加以保护,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宋向清认为,作为地方名吃,政府和行业协会有足够的理由对其进行规范和整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通过注册商标所有权进行维权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但维权的目的应该是规范和整顿,使其能够走品牌化、规模化、标准化、连锁化发展的产业振兴之路

地方特色小吃名称如果成为注册商标,必然一定程度上带来商标私权保护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如何协调好其中的商标利益,关系到民众和消费者的实际利益,需要相关管理者发挥智慧、借鉴经验,也需要相关裁判机构依法办事。

不能将地方特色小吃商标异化为某个组织或某个地方机构的行业利益,而应从有利于经济业态健康发展的角度做出利益分配和制度安排。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大众网·海报新闻编辑 赵曼 综合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北京商报等)

责编:杨童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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