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人”先告状,这种事在司法实践中也是存在的。自己本身没什么理,还要主动提起诉讼,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这个时候,被告不要掉以轻心,一定要积极收集证据,并且根据案件情况行使法律赋予被告的这项重要权利。
打官司这件事,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不到万不得已不会主动去打的。但是,就有那么少数人,本来不用打官司,但是偏要打。对于这类人,作为被告也不要生气,要据理力争,最好做到不但让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还要做到让原告承担一定的责任。原告偷鸡不成蚀把米,自作自受。
那这项赋予被告的重要诉讼权利到底是什么呢?答案就是提起反诉。被告提起反诉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提起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提起反诉应当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虽然法律这么规定,但是还是建议您在收到起诉状,分析案件事实后,如具备提起反诉条件,可立即准备相关材料提起,不必非要等到最后时刻,那样很容易引起法官的反感,辩论都要结束了,突然提个反诉,这个反诉被受理的概率,比开庭前就提起反诉被受理的概率,一定会低不少。
二、提起方式。
被告提起反诉,跟原告提起本诉方式是一样的,需要准备书面的反诉状,以及能够支持反诉请求的证据材料。
综上,作为被告,不是只能被动地答辩,遇到“恶人”先告状的情形,一定要行使反诉的权利。#普法##诉讼技巧#
如有问题,欢迎留言、私信交流。
声明: 本文图片来源于版权方,任何网站、报刊、电视台、公司、组织、个人未经版权方许可,不得部分或全部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