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学的时候写的一篇文章,如今读来虽说由许多浅显之处,但还是有借鉴价值),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正义的理论的方法论基础?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正义的理论的方法论基础
(上大学的时候写的一篇文章,如今读来虽说由许多浅显之处,但还是有借鉴价值。)
【摘要】罗尔斯的“正义论”原则既有其正确的一方面,也有其不利之处,就影响而言,它对当今我国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对于社会公平制度具有重大借鉴意义。“四大主义”在这一方面是无法和其比拟的,二者具有很大的不同,但是相同的是,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正义论”原则 四大主义 公平
一、罗尔斯“正义论”两原则
罗尔斯认为,人们的不同生活前景受到政治体制和一般的经济、社会条件的限制和影响,也受到人们自出生开始所具有的不平等的社会地位和自然禀赋的深刻而持久的影响,然而这种不平等却是个人无法自我选择的,而是先天性的决定。因此,这种社会存在最初的不平等,就成为正义原则的最初应用对象。也就是说,需要正义原则来调节主要的社会制度,来从全社会的角度处理这种出发点的不平等,以公平正义原则对待社会制度的带来的不平等现象,尽量避免社会历史和自然方面的偶然因素对于人们生活前景的影响。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这是罗尔斯的观点,对于任何不正义的东西都应切除,他将正义区分为社会的和个人的正义,并且主张正义首先是社会的正义。因为人生活在社会中,只有在社会制度的基础上,才能决定一个个人行为是否具有道德合理性。为了论证自己的正义理论,他使用了改良的社会契约论,他将缔约的各方都置于一个“无知之幕”之后,使他们对任何关于自身特征的具体情况一无所知,力图通过对在这种状态下的人的选择的理解和分析,建立起一种指导制度设计的根本道德原则,即他的正义原则。
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即基本自由和权利平等自由。社会制度规定和保障公民的平等自由。
第二个原则,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这样安排,使他们:
①被合理的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差别原则,或者说处境不利阶层的利益最大化);②并且依系于地位和服务向所有人开放(机会均等原则)。
罗尔斯认为这两个原则并不是等量齐观的,而是按照顺序排列的,第一个原则优先于第二个原则,称为第一优先原则,第二个原则中的②优先于①,称为第二优先原则。只有在充分满足第一个原则的情况下才考虑后一个原则,决不能牺牲前者满足后者,二者的顺序是不能改变的。在罗尔斯看来,一个正义合理的社会分配制度不是以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来增加另一些人的利益,而是在社会竞争和分配中保护弱者的利益。
二、“四大主义”
四大主义分别是功利主义,直觉主义,绝对主义和利己主义。
功利主义主张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他们认为功利主义是可以被计量的,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功利主义的预设相当不可爱,很容易被人诟病,很容易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再者,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的幸福,从而产生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显然是与实际不相符合的。
直觉主义认为,我的基本道德告诉我那样是对的。它是强调直觉或直观在认识中的作用的思潮和学说。认为直觉是比抽象的理性更基本、更可靠的认识世界的方式,这种学说或思潮通常带有强烈的反理性主义、反实证主义和反唯物主义倾向。直觉主义是一种唯心主义的认识论,不懂得认识过程中直接认识和间接认识的辩证关系,直接把自己的感觉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直觉能力强可以洞察周围的事物,不过是带有一种推测性可能,对人们认识世界是有一定的帮助作用的。
绝对主义认为,原则无论如何不能违反。从表面看来,这是一种比较呆板,守旧的观点,不能与时俱进,跟不上时代的脚步。它割裂了事物和人的认识的绝对和相对的关系,只承认其绝对性,否认其相对性。我国古代儒学家董仲舒的“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形而上学绝对主义观和这种观点并无多大区别,否认人的认识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只承认自己的认识具有绝对可靠性,是绝对的真理,过分相信自己的感觉。
利己主义主张以自我为中心。是一种只顾自己利益而不顾别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思想。利己主义把利己看作人的天性,把个人利益看作高于一切的生活态度和行为准则,从极端自私的个人目的出发,不择手段地追逐名利、地位和享受。古语有言: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用它来说利己主义在合适不过了。先秦杨朱学派认为“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正是这种主义的体现。不过合理的利己主义是能够被人接受的,认为趋乐避苦、自爱自保是人的本性,人人可以合乎道德地追求个人利益。
“四大主义”的存在是当时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反应,在当时具有一定的价值,否则哲学家也不会创立所谓的主义,只不过是随着时代的发展,陷入了价值泥潭,出现了各种短板,为人们所弃。但是它所反应的内涵对于当今来说也是借鉴意义的,存在即合理,思想哲学虽然是高度理论概括,却离不了现实社会生活的反映。所以,我们需要树立问题意识,并且谨记其重要性,把握好基本道德原则体系之间的竞争。
三、二者的比较
⑴“正义论”原则和“四大主义”都存在优缺点,都具有借鉴的价值。
从第一条原则中,我们不难发现,罗尔斯所讲的自由平等仅是强调自由的优先性。他认为,人类只有自由才能去发展和完成其他的事情,只有平等享有拥有自由的权利,才能进一步地维持社会秩序。但是他所指的“自由”是非绝对的和不平等的自由,因而,他的理论并未实质地消除自由所受的种种限制。另外前文提到,罗尔斯的这种原则是将各方都置于一种“无知之幕”之下,只是一种理想的假设状态,一种原始状态,并不能代表和现实的真正关系。另外,“反思平衡”之中并没有具体的反思内容,以及反思之后的结果。这些是“正义论”存在的部分缺陷。而“四大主义”的缺陷已经很明显了,每一个主义在现在看来都包含大部分应当摒弃的内容。
因此,我认为,“正义论”的两原则比“四大主义”的内容具有很大的优越性。罗尔斯认为评判不同基本道德原则体系的基本标准是,一般性,普遍性,公开性,有序性,和终极性,目标是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而“四大主义”结构庞杂,没有具体的施行方法,这就加大实用的难度,缺乏实施的可能。
从当今借鉴意义来看,两原则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启示。和谐的本质要求是社会的发展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而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正是从社会制度和结构出发,从公平分配政治权力、义务和经济利益入手,对人们的价值追求作出适当的安排与限制,从而使整个社会处于和谐、稳定的有序状态。因此,它对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强大的现实意义。
在文化教育方面,罗尔斯的正义公平原则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尤其是我国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合理,经济发展不平衡,运用罗尔斯“正义论”两原则有利于解决这种问题,使社会的发展更加均衡,更加有利于文化素质水平的整体提高,法治文明中国的实现。
⑵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机会均等原则意味着大家的机会都是平等的,但是公平决不能是兼顾,必须把它放在重要位置。正确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发挥“正义论”原则的作用,从而实现效率和公平的统一。在我国,效率的提高意味着社会生产总量的增加,那么对于每个个体而言,他们获得的财富值就会上升,从而在公平方面实现最大的效果。
运用马克思的主义观“事物具有两面性”来说,罗尔斯的“正义论”原则也是正反两面的统一体。因而,我们要正确认识它,就必须看到它的优点和缺陷,在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中,既要吸收其优点,又要避免其缺陷问题的发生,从而促进中国的全面发展。
“四大主义”原则亦是如此,没有错误的理论,只有不适合时代发展的方法,择其利者而从之,改其糟粕,做出正确的选择。
四、结语
罗尔斯的贡献是巨大的,但是《正义论》并不是无懈可击的体系,也不是超越一切的制度理论,但从两原则来说,《正义论》显示了罗尔斯的独特风格,它对平等的追求体现了时代的召唤,对最少受惠者的偏爱体现了人道主义的精神,从原始状态到社会契约似乎很完美,但是程序上的契约正义并不能保证真实的正义,但是从今天看来,越来越凸显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四大主义”不同,况且主义原则是无法和“正义论”原则等量齐观的,二者的价值是不一样的,对当今社会的影响也是不同的。
参考文献:
①职冠楠 杜治平《论罗尔斯“正义论”两原则》,人民论坛,2011年11期
②许文《罗尔斯的正义论及其现实意义》,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9月,第三期
③彭燕《罗尔斯《正义论》思想的研究与批判》,扬州大学
④程世礼《评罗尔斯的正义论》,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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