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重庆市的一家花木种植企业,请问签订花木植物的租赁服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租赁合同征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租赁合同征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我公司是重庆市的一家花木种植企业,请问签订花木植物的租赁服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11 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规定,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
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为应税凭证。后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的纳税义务人为立合同人,征税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税率按租赁金额 1‰贴花。税额不足 1 元,按 1 元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 225 号)第十条规定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发布《2020 年 9 月 12366 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第二十六问“签订花木植物的租赁服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解答中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11 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25 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花木植物租赁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缴纳印花税。
综上,你公司签订的花木植物租赁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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