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下知识梳理与背诵
第六课 我国国家机构
6.1:国家权力机关 问答题梳理
1.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及职责
(1)组成:我国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由人民选举的人民代表组成。
(2)职责: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地方的重大事务。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及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地位: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5.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6.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问答题梳理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性质、产生及任期:
(1)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
(2)产生: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3)任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7.国家主席的职权: (重点!)
①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②任免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③外事权。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使臣,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④授予荣誉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奖章。
8.请同学们对比归纳完成填空:
6.3:国家行政机关
9.行政机关的性质、组成、分工、目标及职权分别是什么?
性质:行政机关是依据宪法设立的,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
组成:我国行政机关由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及其领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
分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设若干工作部门,这些部门分工不同,分别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它们又相互配合,共同致力于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目标: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职权:根据宪法,我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10.国家行政机关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是怎样的?
①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有关法律、决议和决定。
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1.我国的行政机关为什么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或行政机关与人民的关系)
①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予。
②行政机关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12.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有何不同?
①行政机关层级不同,职权也不同。
②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3.国家行政机关应当如何行使职权? ★★★ 很重要!
①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
②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克服懒政、怠政。
③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权责要对等,失责要追究,侵权要赔偿。
6.4:国家监察机关
14. 监察委员会的性质、组织体系、监察对象、监察内容及工作原则
(1)性质: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2)组织体系: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3)监察对象(职权):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
(4)监察内容: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工作原则:①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②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③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国家监察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或国家监察机关如何行使职权?)
15. 国家监察机关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
①国家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②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③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同时还对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受它监督。
★16. 监察机关的职责
(1)监督职责。监督是监察委员会的首要职责。
(2)调查职责。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是监察委员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能有效地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减少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持公权力行使的廉洁性。
(3)处置职责。①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②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③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④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⑤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6.5:国家司法机关 ★
17. 人民法院的性质、组织体系及基本职权
(1)性质:国家的审判机关。
(2)组织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等
(3)基本职权: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8.人民法院行使职权的要求及作用
(1)要求(工作原则):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作用:对公民权利提供有效救济和保障,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19.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组织体系、基本职权、工作原则及行使职权的意义
(1)性质: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组织体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3)基本职权:检察权。
(4)要求(工作原则):①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②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5)行使职权的意义: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20.补充人民检察院的具体职权:
①侦查权。人民检察院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如贪污贿赂犯罪等,及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②批准或决定逮捕权。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做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③公诉权。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
④法律监督权。这项权力的实施范畴非常广,例如,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等监所是否依法履职进行监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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