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7月19日讯(记者 李洁)随着近期烂尾楼现象引发广泛关注,对商品房预售制进行改革呼声再起,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商品房现售和预售都要满足的条件?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商品房现售和预售都要满足的条件
财联社7月19日讯(记者 李洁)随着近期烂尾楼现象引发广泛关注,对商品房预售制进行改革呼声再起。
多位受访人士认为,商品房预售制潜藏的风险确实存在,且当前问题集中显现,因此预售制的实施和落地模式确有调整必要。
有专家建议,商品房预售制应由一次性全额付款,改为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
“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的方式,目前还不适合快速全面推行,可以先在部分城市试点推行。结合房地产行业现状,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用3-5年时间过渡更为合适。”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告诉记者。
专家提议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在中国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20年中,商品房预售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不过目前这一制度面临更多考验。
“目前商品房销售中,预售占比达到百分之八九十,仅有百分之一二十为现房销售。在楼市发展黄金期,预售制存在的问题容易被忽略,但在楼市下行期,其弊端就会凸显。”中国城市经济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宋丁表示。
值得关注的是,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住建厅厅长卢天锡曾提议从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制度入手,有效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
“现行‘一次性全额支付’预付款的方式,使商品房预售实际上变成了商品房销售,购房者购买的房屋实际上是期房或者是楼花,这明显加重了购房人义务、负担,增加了购房人风险,有失公平原则。一旦出现项目烂尾等问题,将给购房人造成巨大损失。” 卢天锡说。
对此,卢天锡建议,调整购房款付款方式,改变当前由购房人“一次性全额”付款并由监管部门按进度拨付预售资金的模式,变为购房人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的模式,即在工程投资额或工程形象进度达到一定标准后,由购房人缴纳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剩余款项按预售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分期支付,项目达到竣工交付条件后支付尾款,其中一定额度转入由政府监管的质量保修金专户。
据了解,目前已有部分国家在实施预售制时,购房者根据工程进度分期付款。
例如,法国的预售制度定金仅占0-5%,购房者支付预售房的房款时必须分期支付。若工程不超过1年,买家可预付房屋总价的5%;工程达到2年,买家需要支付房屋总价的2%,超过2年的则不用支付定金。且房款分期支付,即地基建好后支付35%,房屋封顶交到70%,所有的基本建设工程结束后交至95%,房屋交付后缴清余下的5%。
此外,德国预售制相关法规规定,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署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并不需要支付购房款,而是一般在地基动工后支付10%,主体封顶后支付30%,门窗安装或者装修后再开始陆续支付后期资金。
“如果国内预售制度能与国际接轨是好事,目前国内的预售制度是造成房地产商普遍杠杆较高的原因之一。”协纵策略管理集团联合创始人黄立冲告诉记者。
严格监管预售资金是关键
“当下对预售制度进行调整确有必要,而调整购房款付款方式是可行的。不过未来现房销售是趋势,但推行需要更长时间。”张波向记者表示。
亿翰智库研究总监于小雨也认为,商品房预售制改为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具有可行性,但是短期内实行的可能性不大,也不能解决当下地产行业的问题。
“涉及这种大的制度调整需要同步出台配合政策,以确保购房者的钱能在一定期限内支付,现有规则和以往规则如何衔接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论证,不是一朝一夕能定下来的。”于小雨称。
其进一步表示,购房者不论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期付款,都需要预售资金能够被严格监管,防止资金被开发商挪用。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秀池告诉记者,如监管不到位,购房者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仍然有一定风险,楼盘仍有可能不能按时竣工交付。如果只是购房款的支付方式发生变化,难以解决目前烂尾楼问题。
“目前阶段,商品房预售制还未到应该取消阶段,但是对其存在的弊端一定要进行干预,在制度上很有必要去做一些调整。”宋丁表示。
本文源自财联社记者 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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