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里,我第一次喜欢一个电影角色,大概是[千年女优]中的藤原千代子。
那是08年时候的事,那一年,我初三,夏日的热浪里满是被北京奥运会点燃的激情。
即使身在北方一个莫名失语的小城,我还是被大人、小孩们对此的情感狂热裹于其中。
但我实际上对奥运会可没什么兴趣,如果说能让我稍微不那么烦它的,绝对要归功于打网球的费德勒先生。
那一年,仍是费德勒王朝的盛世,但我对他的了解,仅限于他那优雅的打法,在我心中是完美的从《网球王子》里走出来的王子。
彼时,我所有的兴趣和人生观都来自日本动漫;我甚至不喜欢乖乖学习,只想去技校学个动漫了事。
小学、初中间,我看《海贼王》、《猎人》,看宫崎骏、高畑勋,也终于开始看今敏,是[千年女优]第一次让我明白何为「电影」。
而千代子,也成了我心中最初的英雄。
千代子千代子是个左眼角下有着一粒泪痣的女孩,她成为一个演员,演尽万般角色,只为了去东北追寻自己一面之缘的此生至爱。
一直记得她的奔跑,从起初她意识到自己失去了那个一面之缘的画家,于是用尽全力,向着火车站奔跑而去。
头上的帽子被她甩在了身后,脚下的雪花被她踩出了舞蹈,身边汽车的刹车声和簌簌雪落声,为她的奔跑作了背景乐曲。
她逆雪飞奔,穿巷而去,从此就这样永远热烈地奔跑在不同时代、不同故事的电影里,和她的人生里。
©[千年女优],奔跑的千代子
另一个偷了她钥匙的女演员对她说:“我嫉妒你,因为对那个男人的追逐让你永葆青春。”
幼时的我,觉得千代子可太酷了,绝对是我见过最酷的女孩子!
在我以往的阅读经验里,少年jump系的漫画都是主打“热血、努力、友情”的男孩子的天下,压根没女孩子什么事。
宫崎骏的女孩子角色常常是可爱的,温柔的,甚至自我牺牲式的,比如被所有人喜爱的娜乌茜卡。
千代子不是,她自我围困、执拗又坚韧的性格注定不会被周围人喜爱,也不会给旁人带来幸福。
她是那种听说剧组去满洲取景就毅然收拾行李跟随前往的人,另一边母亲本来早已给她规划好了舒适安逸的人生;
她是那种听闻自己的婚姻是导演设下的骗局,就能立马决定离婚,继续追寻内心所爱的人,即使那个人早已死去。
©[千年女优],藤原千代子
爱一个人可以是情之所至,生之所达,而更重要的,是她那小小的身体里,永远迸发出的强大力量和耀眼光芒。
后来,大学时才知道,今敏画千代子的灵感来自日本歌手户川纯,是那个在舞台上用小小身躯,用力唱着“喜欢喜欢好喜欢你,不说爱我就杀了你”的户川纯。
©户川纯
另类、邪典、前卫、孤高、天才、不可思议、病娇...这个在日本亚文化圈已经成神一般的女子,也是千代子的灵魂。
切2010年,我高二。
这一年,3G网络刚刚覆盖全国,我可爱的同桌姑娘,拥有了一只最新型号的诺基亚,每天藏在袖子里偷偷在课上神游。
这一年,南非世界杯,媒体轰轰烈烈一阵热炒的所谓四大天王,鲁尼、C罗、卡卡和梅西全都提早出了局。
这一年,我偶然在一本杂志上看到了一张照片,从此有了一个贯穿高中时代的英雄,切。
长头发、贝雷帽、神情冷峻忧郁,颇有种神秘的漫游者气质,他是离不了雪茄烟,离不了贝雷帽,更离不了革命的切,切·格瓦拉。
©切·格瓦拉
周内上课,我会偷偷看着他的肖像画发呆;一到周末,就跑去学校旁的网吧到处搜寻关于他的一切。
然后就这样看到了[摩托日记],看到了盖尔·加西亚·贝纳尔对23岁的切的演绎。
50年代初,医学专业的切和好友跨上一辆旧摩托,就起身上了路,花了4个月时间,横穿整个南美大陆。
切后来成了西方世界一个不朽的浪漫化革命符号,在巴黎学生的堡垒之夜,在日本学生的街头斗争,切都是被高举的神话。
而所有的一切,都始于这场南美摩托之旅。
©[摩托日记]里在写日记的切
后来,他一生穿梭在南美丛林里,带领着当地民众打游击,反抗殖民统治,甚至毅然放弃了在古巴的高官生活,用行动践行着他的信仰和神话。
就像电影里,他在南美游历即告结束的舞会上所说:
虽然我们是小人物,不足以提倡这么崇高的运动,但我们相信,从墨西哥到麦哲伦海峡,我们是一个民族,为了让我们挣脱狭隘的地方主义,我要敬秘鲁,还要敬团结的美洲。
后来,这个自幼有着哮喘病的少年,在自己的生日之夜赤膊游过了一条隔离麻风病人的亚马逊河。
河的这边,是呼唤他“快回来、别犯傻”的朋友们,河的另一边,是那些默默屏息等待他的麻风病人。
©[摩托日记]里,切到麻风病人村
在我当时极无趣的高中生活里,比起后来他那些轰轰烈烈的革命故事,我更偏爱23岁他的纯真、他的忧郁,他的善良和他的理想主义。
他后来的革命往事,可以是点缀着雪茄、贝雷的拉美史诗,但此刻的他,只是个正直忧郁的医学生,有着羞涩的微笑,坦率到幼稚的态度,有些弱气,有些自卑,又郁结着愤懑与怒气。
不知为什么,我总想起幼时的他,有一个画面在我脑海里挥之不去:
孩童的他被母亲抛弃在冬天的河岸上,他望着结冰的河瑟瑟发抖,然后又不甘安分地下定决心,总有一天要跨过这条河。
我竟有些喜欢上了他身上的哮喘,让人深深怜惜,又让人叹其纯真。
格里菲斯三浦健太郎89年开始画《剑风传奇》,我还没出生;但等到我大学时候入坑,却义无反顾爱上了“黄金时代篇”的格里菲斯。
格里菲斯并不是普世意义上的英雄,他是主角格斯的反面,是剑风世界的反派,信奉功利哲学,目的至上,不讲求道义。
他所有的优点集合起来便是:绝对恢宏的野心,以及行动力。
剑风的世界里,是血统决定阶层的正义观,在格里菲斯之前,从没有平民能够威胁到贵族的统治和特权。
他是出身寒门的白鹰,建立鹰之团,长沙征战,一路披荆斩棘、遇佛杀佛,最后虽倒在胜利门前,魄力犹在。
为打破阶层秩序,他有踏着累累白骨前进的觉悟;为筹集军晌,他可以甘为男妓;为江山再起,他毅然献祭上鹰之团。
©《剑风传奇》,格里菲斯
大学时,开始接触到“电车难题”的伦理难题,杀死一人和杀死十人是不是同等邪恶,为拯救十人而杀死一人是不是正义。
康德的道德主义和边沁的功利主义我都不信奉,但我是从此开始学到了一种多元价值观。
我仍然认同真善美,从此我也开始认同格里菲斯的正义性。
当他为了自我庞大的野心战斗时,又是在以己之力对抗既定秩序,他让我想起上世纪那些女权浪潮中的先锋,黑人民权运动中的先锋,以及所有敢做牺牲的革命家。
他是要创造历史的人,他更自私,更强权,更黑暗,更嗜血,便都成为他的优点。
督爷督爷简直就是野心勃勃的格里菲斯的反面,他一身松垮的睡袍和凉拖,露出大腹便便的肚子,手捧一杯“白色俄罗斯”,便能过得舒适惬意。
[谋杀绿脚趾]结尾,好友突然心脏病发死去,买不起骨灰盒的督爷来把骨灰洒向大海,却被逆风吹了回来。
他的胡子,他的墨镜,都被吹回的骨灰糊了一脸,但他仍站在那里不为所动,看不清墨镜后面的脸上,表情是悲伤还是无奈。
©[谋杀绿脚趾]结尾,被骨灰糊一脸的督爷
督爷简直是个活在90年代的老嬉皮,与世无争、潇潇洒洒,生活哲学是懒洋洋一句“Just take it easy, man!”
我大学快结束时喜欢督爷,互联网上“丧文化”风潮还没有轰轰烈烈地席卷整个年轻人世界。
我常常躺在床上一觉睡到中午,看督爷,看[疯狂店员]、看[波拉特],追《银魂》,对逃课日常也是一句“Just take it easy, man!”
只想邋里邋遢、气定神闲,只想插科打诨、混在人间。
越长大、越成熟之后,才愈加认识到,像千代子和切那样,对生活保持一种孩童般赤忱且永不疲倦的热爱,是如何艰难和勇敢。
但生活的意义就是,永远可以有多种选择和活法。
电影名字叫“The Big Lebowski”,但督爷可从来不是什么大人物、大英雄,他关心自己那块跟房间很搭的地毯多过关心富翁的钱,他面对小混混的一次次挑衅和冒犯,也只是默默戴上黑框墨镜摆好姿态。
别人说他最大的问题就是对什么事都放轻松,换一面想,这也是他最大的优点嘛。
©[谋杀绿脚趾]督爷
百万富豪乐波斯基问督爷:“怎样才能称得上是一个真正的男人,无所畏惧的精神,做好准备迎难而上,无论付出什么代价?”
督爷想了想:“嗯。除了这些还需要一对睾丸。”
永远能笑对生活讲笑话的人,督爷这样,店员杰与鲍伯这样,坂田银时这样的生活哲学,即使不是英雄,但也一定是强者,是生活永远的强者。
就像罗曼·罗兰所说:世界上只有一种英雄主义,那就是认清了生活的真相后还依然热爱它。
所以,国外[谋杀绿脚趾]的粉丝们会为这个角色创立一门新的宗教:就叫督爷主义。
也说明,督爷的角色是真正写进生活深处里的。
如果一定要选择的话,我想,我大概就是个向往格里菲斯式的督爷主义信奉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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