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曾经看到过关于范仲淹的两个故事:,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怎么定义老鼠仓?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怎么定义老鼠仓(什么是老鼠仓)

怎么定义老鼠仓

此前曾经看到过关于范仲淹的两个故事:

《宋史·范仲淹传》记载,仲淹二岁而孤,……,食不给,至以糜粥继之,……。明嘉靖人郑瑄在《昨非庵日纂》里敷衍成故事:范文正公读书南都学社,煮粟二升,作粥一器,经宿遂凝;以刀画为四块,早晚取二块,断虀数十茎小啖之。这就是成语“划粥割齑”的来源。

范仲淹在《言行拾遗事录》中记载他自己在淄州长白山醴泉寺院中读书时,某晚看到一只白鼠逃进一洞,便掘入,竟发现地下有一瓮白银,他不为所动仍旧把它埋好。后来他做入朝为官,庙里住持要求他拨款修缮寺庙,范仲淹告诉他,你庙中地下有宝,请取出白银一解燃眉之急。

范文正公大公无私,先天下之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不知道是否也有一丝可爱的沾沾自诩呢?

今天周末闲暇无事,这里望文生义地想到韭菜和老鼠仓,前者自然不用多说,下面就简单说说老鼠仓。

  证券市场上的老鼠仓是一种营私舞弊,损公肥私的腐败行径,具体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机构负责人,操盘手及其亲属,关系户)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

2020年7月8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披露了北京二中院(2020)京02刑初36号一审刑事判决书,原中信建投证券交易部投资经理肖洪彬在任职期间,使用他妻子同事的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自己管理的券商自营账户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70只,趋同交易金额8138.42万元,从中获利28.0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6.1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8.08万元,共计84.24万元。

《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此前因老鼠仓交易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例已有不少,比较有名的涉案基金经理有韩刚、马乐、陈志民、齐蕾,等,……。

……

“……,钩帘归乳燕,穴牖出痴蝇。爱鼠常留饭,怜蛾不点灯。……”东坡先生这里的鼠应该不是建仓的硕鼠吧!

2020年7月17日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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