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作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我院以涉嫌组织考试作弊)(1)

2021年12月15日,我院对罗峰、许强等9名被告人涉嫌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一案,依法向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我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峰(案发前系南昌理工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招生就业科副科长)、被告人杨浩(案发前系南昌理工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学工干事)、被告人许强(案发前系江西润知林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务部负责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情节严重。

被告人罗峰、被告人许强同时还为他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情节严重;被告人任建华(案发前系南昌理工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教务科副科长)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情节严重;被告人张子文(案发前系江西润知林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市场部员工)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情节严重;被告人刘福道(案发前系南昌理工学院教务处副处长)、被告人杨大雨(案发前系南昌理工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教务干事)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情节严重;被告人姜朦(案发前系南昌理工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辅导员)、韩青峰(案发前系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学生)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情节严重。

我院对被告人罗峰、许强以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提供答案罪,对被告人杨浩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对被告人张子文以非法提供试题、答案罪,对被告人任建华以非法出售答案罪,对被告人刘福道、杨大雨以非法提供答案罪,对被告人姜朦、韩青峰以非法提供试题罪向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罗峰、许强等8名被告人认罪认罚,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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