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新开一家楼盘你有兴趣吗?”

“您的新房需要装修吗?”

“您需要贷款吗?”

......

刚买了房

装修公司的电话就打过来了

刚买了车

保险公司电话就跟过来了

是否你总会接到这些广告推销电话

又或者

刚办的手机号在一些APP上就已经被注册过了

这些电话能够准确说出你的个人信息

我们的个人信息

是如何被他人所知的?

藏在你心里深处的人是谁(究竟是谁出卖了你的个人信息)(1)

个人信息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我们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会遇到很多情形需要填写个人信息,而这些信息则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在暗处觊觎着,然后大量收集整理再对外售卖或者出于自身利益大量转发。这些信息的外流给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困扰,甚至有些信息被出售给了诈骗分子,从而让他们能够针对性的实施“精准诈骗”,让人难以防范。

今年以来,常州溧阳警方重拳出击,深入推进“净网2021”专项行动,严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大局稳定,已核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线索5条,破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13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53人,斩断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黑色产业链19条,缴获作案用手机32部,电脑10台,u盘5个。

藏在你心里深处的人是谁(究竟是谁出卖了你的个人信息)(2)

藏在你心里深处的人是谁(究竟是谁出卖了你的个人信息)(3)

警方缴获的部分电脑、硬盘等物品

瞒着机主私自获取其验证码用于注册

目前几乎所有网站和App都可以使用手机号码和验证码注册账号,一个手机号加上一条验证码短信,就能拥有一个账号。而有些人却为黑产人员提供源源不断的手机号及验证码,成为他们注册各类网络账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血源”。

典型案例:

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有部分通讯器材经营者,在代办手机号码开卡、补卡、充值等业务的过程中,趁客户尤其是老年人来店里办理业务时,利用其不懂操作手机而且一般也不会注册网购、短视频等APP的契机,在机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机主的手机号码及注册接收的短信验证码提供给他人,用于京东、淘宝、抖音等网络平台账号的注册,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目前,警方已抓获相关涉案人员10余名。

利用工作之便获取、泄露他人信息

当前的商业竞争下,公民个人信息需求存在着“市场”,家装、售楼处、房产中介等从业人员容易接触到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同时他们也是公民个人信息的需求者,其出于推销目的,他们往往成为泄露、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一个“源头”,也成为骚扰群众日常生活的幕后“推手”。

典型案例:

黄某经营着一家广告公司,平时与许多建材商有合作关系,这些建材商有时会在黄某的店中打印客户的资料信息,这些信息包含溧阳市多个小区住户的详细资料,黄某便会把这些信息资料保存下来,然后无偿发送给另外的一些装修、建材商户。另外,黄某还会主动打听索要溧阳市各小区的业主信息,然后再分别转发给不同的商户,以此来搞好与这些客户的关系,维持自己公司的业务。据其交代,2017年起至今年1月,黄某共发送给他人公民个人信息3万余条,目前其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沈某从事空调销售工作,自2016年以来,其收集了溧阳市10余个小区的业主资料,用于电话广告推销空调。在这个过程中,沈某还将掌握的这些信息资料转发给了多位从事装修、建材生意的朋友,经查,截至案发,沈某总计发送给他人16000余条公民的个人信息。目前,沈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他相关转发这些信息的人员也被依法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藏在你心里深处的人是谁(究竟是谁出卖了你的个人信息)(4)

藏在你心里深处的人是谁(究竟是谁出卖了你的个人信息)(5)

沈某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中包含他人的具体地址、姓名、电话等详细内容。

网络贩卖公民个人信息

以上案例是溧阳市相关从业人员利用工作之便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进行贩卖、泄露的违法犯罪行为,除此之外,你的信息可能很早就通过网络贩卖至全国各地,这也是你有时会接到很多外地的广告推销电话的原因。近日,警方也破获多个外省人员通过网络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典型案例:

今年6月,溧阳市民张某多次接到各类广告推销、电信诈骗等电话,不堪其扰的他怀疑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便向城中派出所报警。经民警侦查,居住在辽宁大连的于某在一家医药公司工作,其在工作期间收集了很多患者信息,当得知这些信息可以转卖赚钱后,于某便在网络上寻找卖家,以每条1至3毛的价格贩卖这些信息,另外他还会从网上购买一些他人的信息用于转卖,这其中就包括张某的个人信息。从今年5月至7月,于某共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万余条,非法获利5000余元。目前,于某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日常生活中,广大市民群众要提高警惕,注意防范。对于来源不明的手机APP、网站、链接等,要谨慎下载、使用、点击;含有个人信息的物品要妥善处置,严防个人信息泄露。一旦发现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或使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相关服务提供单位和从业人员,应依法依规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切勿贪图私利,利用职务之便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公民个人信息不是敛财工具!警方将继续保持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提升人民群众上网安全感,全力营造风清气正、安全有序的网络环境。

常州溧阳公安微警务

来源: 江苏警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