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起
四川对市场监管领域
这16项违法行为推行“首违不罚”
11月12日,小布从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试行)》已经通过并印发,该《规则》旨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首违不罚”
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首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对于适用“首违不罚”的违法行为,承办机构应通过建议、提醒、劝告、告诫等方式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引导,并要求签订《承诺书》。
据悉,出台《规则》的目的是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先的原则,正确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对首次轻微违法,坚持事前预警告诫、事中纠正制止、事后教育规范,通过提示、警示、告诫等措施,引导当事人自行纠正或杜绝违法行为,强化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
小布注意到,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共16项,涵盖未经登记从事经营活动、违法广告、超限定区域进行生猪屠宰等方面。清单还规定了每一项违法行为的适用条件,如未经登记从事经营活动“首违不罚”需满足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个月、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等5项条件。
《规则》自2021年12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
“首违不罚”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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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报-成都发布记者 叶燕 王培哲
成都发布编辑 | 语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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