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重新确认?
答:因工作变动或岗位变动,仍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的(即系列、职务资格名称都不改变的)人员,可以直接重新确认。
上报材料:
①学校请求重新确认有关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请示文件、申请人员名册表及申请人的调令复印件各一份。
②本人填写自治区职改办印制的《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一式三份。取得原职称评审表、批文及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并由学校职改办验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验证章。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哪里系列?其等级(档次)如何划分?其取得方式分别是什么?
答:目前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共29个系列,各系列一般分高、中、初三级,有系列的高、初级又分为两档。
3、专业技术资格是否与待遇直接挂钩?
答: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待遇挂钩,仅作为用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单位可以根据岗位需要,择优聘任。
4、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否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答:在申报当年的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1993]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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