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臣制是古代中国私家贵族管理家政事务的职官制度,春秋时期各诸侯国的家臣制,都具有自成一系的鲜明特。 在这些诸侯国中,鲁国的家臣制具有浓厚的宗法性特点,无论是从选官原则抑或是管理模式,均是前所未有的,它也是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重要源头。

一、什么是“家臣”

“家臣”是与天子分封的“公臣”相对的、卿大夫管理私家政务设置的职官。西周早期家臣主要是辅助管理家主家中的事务,西周晚期出现了仆御、百工、牧等设置,此时家臣的分工已类似王朝的私家官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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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鲁国卿大夫普遍以家宰作为私家职官之长,以家宰掌家政。春秋时期本质上属于宗法血缘社会 ,三代政治传统中的神权在列国权力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鲁国私家所设的宗教礼仪类家臣也非常常见。而春秋时期土地兼并、政治斗争与社会变革交错并进,原有等级制度的颠覆,丧田失地的客观现实,以及一些炙手可热的卿大夫之家的显赫权势对士人的吸引,都成为贵族成员投奔有权势卿大夫私门的充分理由。

在卿大夫显赫权势的影响下,一些原本供职于公室的大夫也不得不为自己的前途考虑,寄身权门,捞取政治、经济资本。尤其是一些公室中操纵国之命脉的显贵,攀附之士更是趋之若鹜。

鲁私家职官制度亦模拟公室,置有“家司徒”之类的家臣职官。自三桓“三分公室”后,三桓将原属鲁公室的军赋占为己有,形成了私家普遍拥有家兵的现象,掌管鲁私家军政事务的职官为“司马”,与其他神职类 、行政类和生活类职官一同构成了鲁国的家臣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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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臣的特点

西周时期同姓、异姓都可以作为卿大夫之室的私属家臣,他们在血缘与政治的作用下为家主服务,忠于家主的现象非常普遍。家臣与家主之间关系一方面受分封制下天子、诸侯、大夫之间尊尊卑卑的宗法等级秩序影响,另一方面在政治和血缘的双重作用下,个体因政治、经济上对家主的依赖,在势力未达到可以与家主抗衡时,只能事事听命于家主。

家臣与官与公臣在仕进方面有些不同。公臣得到重用的,多为公子 、公孙等公族子弟,异姓很难担任重职 。而家臣很大程度上突破了宗法血缘社会贵族政治中选官原则,注重以德行选择家臣。鲁国施氏选任齐鲍国为家臣,即依据其“忠良” 德行的标准;以德行著称的季氏家臣冉雍,也被孔子称“雍也可使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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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突出者,也可以在家臣的任上大显身手。冉有、子路是孔门四以“政事”著称的弟子,他们不但是以”德“,才是以“才‘先后成为季氏的家宰 。孔子评论两人曰:“由也 , 千乘之国 ,可使治其赋也;求也 ,千室之邑 ,百乘之家 ,可使为之宰也”,这都是对二人才能的认可。

当然,鲁国的家臣虽强调贤能与,但整体上说,以亲旧原则选任的宗法型家臣还占多数,尤其是私家重要职官多为同姓氏或世臣所担任,具有浓厚的宗法性特征。

三、家臣在历史中的演变轨迹

“士”是维系周代政权基础的宗法等级中最下层的贵族,也是地位受社会大环境影响波动最大的一个阶层。春秋以后,礼崩乐坏,周天子名存实亡,旧有的等级关系伴随着土地的改革而发生变动,井田制下形成的“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的局面被颠覆,委身实力雄厚的卿大夫之家为其家臣,是”士“这个阶层摆脱窘境、改变地位的一条很好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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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大量的士参与到家臣群体中,表明单纯以血缘关系维系主臣关系的传统型家臣模式,已经不适应卿大夫私家势力日益膨胀的新形势,这是主臣隶属关系不断削弱的一个重要信号,也是新型的家臣模式形成的信号。

从鲁国季氏春秋时期的家臣设置来看,家臣的权力有扩大的趋势,家臣的职官系统也逐渐完备。在家臣中,”宰“为最高职官,之下分类设置,分工明确。有管理宗教礼仪之官、管理具体行政事务之官及管理卿大夫家族生活事务之官。

家臣权力的扩展与结构的完善,源于卿大夫势力的增强。分封等级制度下,鲁国贵族封闭性极强,他们的统治区域犹如堡垒,是独立的地方政权机构,卿大夫在自己统治范围内如同君主一般,长此以往,形成了与国君相抗衡的力量。事实上,春秋时期公室羸弱,私室强大是一种普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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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卿大夫私家逐渐强大的局势,公室采取一定的措施,想挽回局面。公元前517年,鲁昭公亲自伐季氏,标志着国君与卿大夫的矛盾已白热化。《左传》载哀公“患三桓之侈也,欲以诸侯去之”。但在与三桓的几次较量中,都以国君的失败而结束,三桓根基之稳固可见一斑。

四、家臣势力的壮大

春秋时期家臣除协助家主管理家事之外,也能参与家主的政治、军事等事务。鲁国季氏家臣阳虎,就曾被季氏委以伐郓重任,“伐郓”显然已超出作为传统的宗法家臣负责管理家事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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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虎受到季氏的宠信,势力也越来越大,引起了另外一位家臣仲梁怀的不满,家臣内部开始有了争权夺利的现象。鲁定公五年,阳虎联合季氏家臣公山不狃,将仲梁怀逐出鲁国,控制了季氏的家政。由于鲁国当时是季氏当政,控制季氏即意味着间接地执掌鲁国的国政。

虽在阳虎执掌季氏之政,但其身份仍然是家臣。为摆脱季氏的阴影,定公八年,阳虎发动叛乱,欲除 掉季氏,由“家臣”转变为“公臣”。但这个计划最终失败,阳虎奔往晋国。

阳虎从季氏家臣到代季氏掌鲁国之政,再到发动叛乱,这个过程就是春秋时期家臣制的发展脉络和社会变化的微缩。《左传》中记载了多次类似阳虎这样的家臣叛乱,说明春秋中晚期,伴随着卿大夫权力的增强,寄生于其基础上的家臣势力也随之膨胀,最终导致其与“家主”之间的权力争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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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鲁国家臣叛乱的原因

鲁国宗法血缘关系深厚,家族势力盘根错节,卿大夫很容易形成和国君相抗衡的力量,宗法性因素对政治干预之强在春秋列国中最为突出。宗法势力容易造成致卿大夫与国君、卿大夫之间及卿大夫内部主臣之间的矛盾,而这种矛盾恰恰可以为密谋叛乱的家臣所利用。

春秋时期执政的卿族无论是联合还是斗争,都是以卿大夫的利益为最直接的出发点。以晋国为例,晋国世卿大多不是宗法性贵族,卿大夫家族内部凝聚力并不是靠血缘关系,而是通过同盟、不准同宗兄弟纳室等措施来确定和巩固的,因此卿大夫之间的斗争比鲁国更加残酷,往往是你死我活的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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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国为乱的家臣主要是三桓家臣,他们都是实力的增长助长了私欲的膨胀,以至不甘为家臣,做出了叛 主之事。《左传》记载:”叔孙成子欲立武叔,公若藐固谏。”这是一起家主与家臣围绕着立嗣问题产生的利益上的矛盾,也是不可调和的矛盾,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家臣发动叛乱,公若藐以成邑叛鲁归齐。

家臣之间的矛盾是造成卿大夫家族内部不安定的重要因素,前文提到的阳虎就是对季桓子另一宠臣仲梁怀恨之入骨,因此与同样不满于仲梁怀的季氏费宰公山不狃一拍即合,将仲梁怀驱逐出季氏之门。

家臣叛主事件的发生反映了宗法制下社会观念的变化。西周时期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观念的影响下,家臣对家主大多忠诚,用勤恳和忠心换得家主家族和社会的承认,此时的礼乐制度也约束家臣乱家的想法。而春秋时鲁国的家臣屡叛其主,出现“大夫专诸侯”而“家臣专大夫”的政治奇观,用孔子的话来说就是缘于“陪臣执国命,采长数叛者 。坐邑有城池之固,家有甲兵之藏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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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家臣的末路

建立新的秩序需要贵族阶层统治者对旧有制度进行新的调整。就家臣制来说,春秋时期的统治阶层迫切需要一种既忠心又有技能的新型士人为其服务,另一方面随着宗法制度的瓦解和民间私人教育的普及,士人团体束缚减轻并逐渐扩大,入仕倾向强烈,入仕为家臣的人数越来越多,逐渐成为专业官僚。当社会权力由诸侯完全下移到卿大夫后,随着社会需求与士人追求这两种趋势合流的加强,为适应新政权的发展,各国纷纷变法,改变原有的体制结构,其中官制的改革,部分即可看作防止类似的家臣叛乱而进行的制度调整。

战国时期的官僚制是春秋战国之际家臣制在国家政治中的运用,是家臣制的合法化。西周“宗法性家臣”逐步转向战国时的官僚,继而直接成为之后大一统封建帝国官僚体系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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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战国后,世族为了管理封邑更倾向于起用有才能的异姓家臣,而战国后的士人为了在社会立足会更积极地寻求入仕,这些都对封闭坚固的宗法制及其依附的世卿世禄制形成了巨大的冲击。最终的结果是周天子实力衰弱,社会权力下移,卿大夫的宗法宗族发展成为世族的形式,宗法制下的“家”与“国”关系逐步被打破,随着卿权向王权的转移和王权的扩大,逐渐形成了以后统治中国两千多年的专制君主和士人政府。

春秋末年各诸侯国新旧势力的兴替,如晋国从六卿专政到三家分晋,鲁从三分公室到四分公室,无一不是家臣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家臣制的灭亡具有深刻的历史必然性,它是春秋以来宗法血缘关系逐渐松弛、封建领主制经济日趋瓦解,并最终崩溃的历史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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