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起
机动车检验标志实现电子化
6月20日起
机动车检验标志实现电子化
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
已领取的车辆不需再粘贴纸质标志
为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提升“互联网 交管服务”水平,公安部在16个城市试点基础上,决定全国分两批推广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电子证照服务。
1、推广时间
第一批推广安排:自2020年4月25日起,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新疆12个省(区)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
第二批推广安排:6月20日起,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广西、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5个省(区)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实现全国全覆盖。
2、如何申领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标志业务时,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自动推送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可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直接查看、下载使用。
属于6年内的免检车辆,可以直接在网上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对在用车辆尚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公安交管部门将统一生成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上网下载使用。
对检验标志纸质凭证丢失、损毁的,无需办理补领检验标志业务,可直接在网上下载使用,如需领取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的,可选择邮寄送达或到车管所自取。
使用交管12123手机APP
申领电子年检标志方法
第一步,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后,在“机动车业务”模块下点击“免检车申领检验标志”
第二步,需核查的车辆需上传交强险凭证和车船税照片。
第三步,上传“交强险凭证”(当日在有效期内)。
第四步,上传“车船税缴款书”或保险代缴车船税凭证(新一年度有效期内)。
注意事项:
1、拍摄照片需保持清晰(能够看清文字)。
2、提交的保险凭证应当日处于车辆交强险的保险期有效内。
3、提交的 “车船税缴款书”电子照片或保险代缴车船税凭证的,提交新一年度的代缴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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