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头条搞创作#
李爱萍
阜平六区讲究明媒正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被视为合理合法。实际上是一种包办婚姻。男女成婚,一般都由媒人说合,至少要由媒人牵线搭桥。如果谁要自由恋爱,便被视为不正常,甚至被看作是伤风败俗之举,为人们所不齿;媒人说合,还必须经家长同意,才能议定婚事。如果那家的闺女硬违背父母之命,跟定心爱之人,就会被看作是大逆不道。要是“私奔”了,父母就觉得是一件很不光彩的事,发誓要与女儿断绝关系。不过“割不断的骨肉情”,过几年不仅认回自己的女儿,连女婿也情愿不情愿地认下了。
阜平六区一带的媒人,与影视作品中的媒婆有本质的区别。旧社会的媒婆能说会道,结识面广,以说媒为生,带有很大的欺骗性;而阜平六区一带的媒人大都是为了成全别人的好事,完全是“义务劳动”,顶多在男女双方家吃几顿饭或抽几根烟而已。
媒人一般由男方家选定。谁家的儿子到了该说亲的年龄,相准了那家的女子,就在亲友中(女方亲友更好)央求一位女方家能信得过的人去提亲。说亲在正月等农闲时节居多,还得“秘密”进行,以防有人从中作梗。媒人提亲,主要是介绍男方家庭和个人情况,如果女方家有意,就选定日子,由媒人领着男子到女方家相亲,女方父母女儿都要看看男子的相貌和行为举止,察言观色揣测其品行。中意就“先有这么一回事”,经过一段时间的考验,便交换信物,正式定婚,不中意就借口婉拒。若双方比较熟悉,相亲之事就免了。如果媒人提亲时,女方不乐意,也只能拒绝,不能说难听的话,“一家有女百家求”嘛!定婚之后,一般都比较守信用,但定婚毕竟是一种民规民约,不受法律保护,有的会出现变故,解除婚约。比如,经过一段深入了解,一方(主要是女方)觉得不理想,就会提出分手,再经说合仍然无效者,只好拉倒了,这叫“强扭的瓜不甜”。
改革开放之后,人们的思想有了很大解放,对青年男女自由恋爱也逐渐给予理解和宽容,女方在选择自己的如意郎君方面有了一定的自由度,但包办婚姻还占有相当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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