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雷士照明董事长 照明行业第1名雷士照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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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要从1998年说起。当时吴长江和同学杜刚、胡永宏,在惠州的路边摊上喝着啤酒吃着炒粉,决定合伙成立雷士照明。当时的股权分配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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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吴长江还和杜刚、胡永宏约定:如果吴长江一意孤行,杜刚、胡永宏两个人可以制约吴长江。

公司经过4年的发展,到2002年,风生水起,三个合伙人对股权进行了一次调整。这次调整的结果是平均分配股权,即每人3.3%的股权。股份均等了,矛盾也出现了。

2005年, 三个人的矛盾彻底激化。先是杜刚、胡永宏让吴长江拿8000万元走人。经过一周的反击, 吴长江留守,杜刚、胡永宏二人离开。

而杜刚、胡永宏二人离开的前提是,吴长江向两人支付1亿元人民币,剩下的6000万须在2006年6月30日前付清。

虽然吴长江成功留在了雷士,但这场合伙人之间的股权之争让企业元气大伤,至少延后发展了3年。事实上,在三个人合伙创业时,吴长江完全可以拥有绝对的控股权,只要他再多出6万元,他的股权就能占到51%,这样就不会有后面的股权风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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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股权风波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吴长江不懂如何合理地分配股权,科学地切“蛋糕”他把股权平分,虽然看上去他占了大头,但另外两个合伙人加来的股份却比他多,这样他就失去了绝对控股权,随时可他会被另外两个合伙人联合起来“扫地出门”。

虽然这一次吴长江险胜,但他却并没有吸取经验救训,在后来的10年里,他又因为失去控股权被其他合伙人“踢出局”。

2014年11月,吴长江彻底离开了自己辛辛苦苦创立12年的雷士照明。

合伙人股权设计实操

其实,关于股权分配是一件非常私人的事情,要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几个人合伙、每个人的能力及付出,很少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方法,只有你自己才能判断哪种分配方式是最适合你的企业的。不过,这里有四大原则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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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一:股权分配须有明确梯度

合伙人的股权分配绝对不能平分,关于这一点,下面将有章节详细叙述,在这里我只作一个原则陈述。中小企业在进行合伙人股权分配时,一定要有明确的梯度。

比如,企业是三个人合伙,那么股权分配比例可以是5: 3:2,成是6:2:2,但绝对不能是: 3.3 : 3.3 : 3.3。

原则二:股权绑定,分期兑现

中小企业的股权价值是所有合伙人通过努力奋斗得来的,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在进行股权分配时,也要按照合伙人在企业工作的时间进行股权绑定,分期兑现。

这样做有两个好处:一是避免合伙人中途离开带走股权,使企业陷人困境;二是能够平衡合伙人之间股权分配不均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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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三:要考虑合伙人自身的能力和素质

虽然资金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至关重要,但在发展的过程中,合伙人的能力和素质也对企业的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所以,在股权分配上,合伙人自身的能力和素质也是股权分配要考虑的原则之一。

具体来说,合伙人自身的能力和素质包括四大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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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的能力不同,对企业做出的贡献也就不同。合伙人不同的能力,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起到的作用也不一样。

比如,在企业初创时期,有专业技术能力和融资能力的合伙人,对企业的贡献较大;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有市场运营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的合伙人,更能使企业走上高速发展的道路。

所以,中小企业在分配股权时,要综合考虑合伙人自身的能力和素质及对企业作出的贡献,进行合理的分配。

原则四:遵守“契约精神”

股权分配最重要的原则就是“契约精神”。对于合伙人团队来说,股权结构一旦确定,说明股权分配已经形成,接下来合伙人要做的就是遵守契约,认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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