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规的编制模式基于理论的合理性、科学性的研究上,并与控规管理相配套使用,同时还要与城市的规模相适应。分析当今国内外各城市控规的编制模式,不难发现以分层式控制并拥有合理弹性为核心的控规编制方法已成为一种趋势,其通过对城市开发强度进行分级(强制性、规定性和指导性)来明确开发过程中的强制内容与指导性内容,从而适应时代的变革与城市的发展,是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符合“事物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这一自然规律,而不是像既有模式下“蓝图式、终极式”一成不变的控规编制模式。

对于控规发展较为落后的中小城市而言,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寻求适合自身发展的控规编制模式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控规编制技术水平,逐渐完善管理制度建设,控规不断的在控制和引导方面作出努力,是为了更好的适应城市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

编制技术方面的建议

虽然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大城市已经在控规分层编制方面已经取得了卓有成效的进步,然而回观其他城市,既有的编制模式仍为大多中小城市所沿用,身处中小城市的我们应在今后的规划编制过程中参考借鉴他们相对成熟的经验,当然要以辩证的角度进行考量,选取适合我们的做法,摒弃与我们城市规模不想对应的其他做法。

中小城市今后在控规编制时,建议利用分层分级控制方式,通则控制与分层控制协调互补的编制技术体系,发扬通则控制整体性和公平性的特点,发挥分层控制对特殊事件灵活处理方面的特点,扬长避短,取得高质量的适合自身特点,同时又便于管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

制定通则有助于实现对城市总体性的控制。

其一,通则促进控规与总规的有机衔接,加强城市的整体性控制;

其二,通则可以简化控制的内容;

其三,提高规划管理的效率,符合快速城市化背景下对城市规划管理的需要;

其四,体现公平,建设人为干预。

整体通则控制是由核心内容和扩展内容两个部分构成的。核心内容是通过立法对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安全及服务设施等建筑提出其刚性要求,如对土地的占地面积、土地的使用性质等一系列硬性指标。

通过这些硬性标准从而完成保障整个社会基本功能稳定有序的运行,例如公共洗手间、对每个街区的基本功能定位,这些社会基本功能的稳定运行,才可以保证其对整个城市发展的总体控制以及方向的引导。

而扩展内容则是补充核心内容的重要内容,基础设施满足人们的基本需求,可是面对于上层精神建筑,就显得有些乏力。这个时候扩展内容的作用价值就得到了体现,它以城市的设计、容积率作为核心引导和扩展内容,依据城市发展多样性的特色和不确定性,灵活建设,满足人们的需求。

考虑到中小城市城市在城市的体量方面无法与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一二线城市相提并论(根据 2014 年最新城市等级划分,北京、上海、广州位列一线城市,武汉居于二线城市)的客观实际,一般宜采用“由城区到街区,延伸到地块”三级控制,以此针对不同的控制层次采取法定属性的分层。

城市控规批前公示规定时间依据(新形势下中小城市控规编制与管理建议)(1)

分层控制体系

其中,城区层面属于总体规划范畴,城区的建设主要是通过对城市的总体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安全设施都是属于城区层面控规,同时街区是以控规编制的基础单元。法定文件用于对外粗线条的公布控规控制情况,指导文件用于规划部门内部实施具体审批工作,增加灵活性,与城市的发展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相适应。

城市控规批前公示规定时间依据(新形势下中小城市控规编制与管理建议)(2)

中小城市控规建议编制方式

(1)控规单元层面

控规单元的区分是以基层社区和骨干街道为基础,然后考虑实际边界和功能之间的划分、合理的用地规模等等因素,满足合理的公共设施服务辐射半径,用地规模一般为 1—3k㎡。

城市控规批前公示规定时间依据(新形势下中小城市控规编制与管理建议)(3)

控制单元层面控制内容

(2)地块层面

地块层面侧重对规定性与指导性内容的控制。

城市控规批前公示规定时间依据(新形势下中小城市控规编制与管理建议)(4)

地块层面控制内容

成果体系由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附件三个部分所构成。其中法定文件专门用于传达硬性指标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的部分,以控制单元为基础展开对象的控制,其中包含文本和图件两个部分,属于约定依据,其条文具有法律效力;法定文件是相民众公开的文件,也是社会舆论监督的重要依据。

而技术管理文件则是在法定文件的基础上所设定的,将土地开发作为控制对象,其中由技术管理文本和地块图则两个部分所组成,同时技术管理文件则是规划管理的重要参考凭着,其内容不能违背法定文件核心内容。 附件包括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专项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及图纸。

城市控规批前公示规定时间依据(新形势下中小城市控规编制与管理建议)(5)

规划成果体系

管理制度方面的建议

我国现行控规管理体系主要以国家的层面的《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和地方层面的各省市城乡规划条例及控规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法律法规为架构;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考虑到普适性,制定内容大多仅作基础性要求,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

因此,依据当地控规发展情况,制定与之适应的规划条例或管理办法,明确控规编制与管理各参与主体的职能、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对提高控规管理的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对于中小城市而言,薄弱的技术力量使其难以独自完成规划条例和管理办法的制定,使其迷失在国家纲领性指导和具体的管理工作之间,控规的发展受到极大的制约;针对这一问题,有必要加强省一级相关部门的衔接作用,完善省级规划条例和管理办法,具体指导省域范围内各中小城市控规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发展,以加快中小城市的控规发展。

采用分期编制、分期审批的时序。建议首先编制审批整个城区范围内的单元层面的控规,落实上位规划的相关要求,保障对城市的整体控制,完成单元控规全覆盖,并对地块控规的编制提出指导性要求;再根据具体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编制审批各单元的地块控规,优先编制城市中心区、旧城改造区、近期建设地区以及拟进行土地开发或有建设项目的地块,逐渐完成地块控规全覆盖。

除此之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半年至一年为周期,对已编制生效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检讨梳理,并根据已发生的行政许可、规划调整等进行更新汇总,使控制性详细规划能够不间断地发挥指导规划实施和管理的作用。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协调社会各个利益阶层逐渐成为控规的首要职能,我们需要打开公众的渠道,多方听从群众人民的意见。从而建立有效公开,多角参与的机制,同时构建规划编制、规划审批、方案维护以及方案实施等一系列程序。

同时,中小型城市依照本地的实际情况,自主建立管理与权力分开、功盖透明的管理运行模式。我们将城乡规划认定为其主体管理部门,邀请具有实力的设计单位人员作为技术考核机构,相关人士和专业人士作为控规编制的考察主体,人民群众为其监督管理的主体。

同时加大群众参与的力度,将开发商、相关部分、以及群众等利益集体共同产于其控规编制流程,平衡多方利益,并维持运行。

关于中小城市控规的信息化建设和动态维护,同样有必要充分发挥省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作用,组织相关技术力量,帮助省域范围内各中小城市逐渐完善信息化建设。

建议各城市组织相关技术力量,整合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已有规划成果,将上位规划落实在街区控规层面,形成法定文件,利用 GIS 系统录入“一张图”规划管理用图系统,具体指导地块控规编制;分期编制审批的地块控规录入“一张图”,作为具体指导城市开发建设的管理文件;逐渐形成以控规图则为核心的数字化管理平台。

总结

这些年来,国家的社会、经济处于稳定增长状态,其控规的含义悄然由之前的技术理论指导,转换为一种协调手段,调节社会各个层面的利益集体现存的矛盾。一个基于开放、多角度参与发展的新型控规,逐渐改变了之前的社会关系结构。

同时,今后控规的研究理论和实践创新的道路上需要我们更多的关注国内外新的发展动向,不断充实控规编制体系,最终形成一套高效合理、满足人们需求的控规编制成果,完善其管理制度,确保体系运行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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