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频道原创专题报道

转载请注明来源

简女士是宜春市高安市的一名护士,工作日的中午,她一般都在医院的宿舍休息。今年2月11日,农历初七,她结束假期回去上班。一打开宿舍门,一股刺鼻的味道扑面而来。

简女士:“初五的时候,我来值了一天班,打开门没有看到什么,初七来上班的时候,就看见屋子里一片黑色的,当时就吓到我了。一股好刺鼻的那种烧焦的味道。”

江西一民房起火(江西一女子回到家中)(1)

简女士仔细查看了屋内的设施,发现问题出在阳台上的洗衣机。简女士称,这台洗衣机是小天鹅牌的,一年前她在医院附近的一个电器店购买,共花费999元。

简女士说,这台洗衣机她用了一年多,之前从没有出现过什么问题。过年期间,她不在宿舍,但是洗衣机还是习惯性地一直连着电源。等简女士初七回宿舍后,发现不仅洗衣机被烧成了空壳,阳台上的空调线也被烧坏了,卧室、客厅的墙面、地面都被熏黑。

江西一民房起火(江西一女子回到家中)(2)

简女士说,她粗略估算了一下,直接损失大概有一万元。洗衣机发生这样的故障后,简女士第一时间找到经销商和小天鹅的售后。

简女士:“那个型号的肯定也不止我一个人买了。肯定还有好多消费者,就是说这个批号的话出现了这么大的问题,他们厂家也应该引起注意,如果再产生这样的情况的话,肯定后果更加严重了。”

江西一民房起火(江西一女子回到家中)(3)

2月25日,记者来到简女士购买洗衣机的电器店。经销商黄先生称,这台洗衣机是他从南昌的代理商那里进的货,当时做特价并不是品质有问题。

经销商黄先生称,他做家电生意十多年,这些年他也卖出过很多台小天鹅洗衣机,从来没有顾客向他反映洗衣机出现过自燃的情况。

江西一民房起火(江西一女子回到家中)(4)

黄先生说,当得知简女士的洗衣机出现问题后,他第一时间联系了小天鹅的售后。电话中,高安市小天鹅电器售后中心谈经理告诉我们,大年初八,他就到简女士的家中了解情况。

谈经理:“我到她家的时候,洗衣机确实是插上了电源在里面已经是通电的。按照我们家用电器使用的原理,这个洗衣机有通电的情况下,但是她没有使用,没有使用的话她所有的电器零部件不产生负荷,不产生负荷的话她是不会主动起火的。”

江西一民房起火(江西一女子回到家中)(5)

简女士发现洗衣机自燃的时候,火已经熄灭,所以也没有通知消防。谈经理称,没有经过鉴定,不能贸然做出是洗衣机有问题的结论。

谈经理说,当他将简女士家的情况反馈给了公司后。公司基于人性化的态度,愿意对简女士的损失作出补偿,“我们之前一直是积极主动地跟她协商这个问题,按照她的实际损失,大概4000元吧,4000元就是这样的情况,还有一种方法是3500元,另外由我们公司给她一个新的洗衣机。”

江西一民房起火(江西一女子回到家中)(6)

但是,对于小天鹅售后给出的赔偿方案,简女士及其家人很不满意。

简女士:“这几天心情都不好,因为他说我那些东西都可以洗洗都用,都不用赔,所以我觉得他们那个售后比较不人性化的,应该照顾到顾客的心理。赔到人家最大的损失。烧成这个样子,不说钱的问题,你们最起码要来安慰一下顾客。”

江西一民房起火(江西一女子回到家中)(7)

随后,记者联系到小天鹅电器江西区负责售后的工作人员田先生。他称,洗衣机流通到市场上,都是通过质量检测的,不会有问题,并称洗衣机在没有使用的情况下,一般来说是没有起火的诱因的。

田先生说,在原因不明的情况下,他们愿意承担此次事故的损失,并找了相应的评估机构评估简女士的损失。田先生表示,他们愿意做出适当的让步,适当提高补偿金额,让简女士尽快地投入到正常生活当中。

江西一民房起火(江西一女子回到家中)(8)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律师称,简女士使用洗衣机已经超过六个月,应该由她自己承担洗衣机有缺陷的举证责任。

如果鉴定结果显示洗衣机确实有问题,依照《侵权责任法》第43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既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江西一民房起火(江西一女子回到家中)(9)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简女士也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简女士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虽然此次事故的原因还没有结论,但是专业人士提示我们,电器不不使用时,应该要及时断电。否则电器长期处于待机状态,容易造成机内线路持续通电,加剧老化速度,容易引发火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