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政是以和《左传·子产论政宽猛》中论述了管理的宽与严子产说,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以宽仁服人,如果做不到的话,不如用严猛来治理,火燃烧起来非常猛烈,所以人们看到他都害怕得避而远之;水很平静,看起来很懦弱,我们就一点都不害怕地在水中玩耍,这样被水淹死的人就很多,所以实行宽仁的治理比较难孔子说,实行宽仁的治理,人们就会懈怠,这就要用严猛来纠正它,严猛的治理方式会残害民众,就会需要施用宽仁的治理,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补充,这样才能达到很好的治理,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历史上的治国奇招?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历史上的治国奇招(古代治国方略之六)

历史上的治国奇招

宽严相济政是以和

《左传·子产论政宽猛》中论述了管理的宽与严。子产说,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以宽仁服人,如果做不到的话,不如用严猛来治理,火燃烧起来非常猛烈,所以人们看到他都害怕得避而远之;水很平静,看起来很懦弱,我们就一点都不害怕地在水中玩耍,这样被水淹死的人就很多,所以实行宽仁的治理比较难。孔子说,实行宽仁的治理,人们就会懈怠,这就要用严猛来纠正它,严猛的治理方式会残害民众,就会需要施用宽仁的治理,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补充,这样才能达到很好的治理。

历史上,周朝崇尚以德治国,德盛的时候诸侯就亲附中央政权,周朝末期,德衰败了,周朝就灭亡了,这就是因为周只会用宽而不会用严的缘故。秦朝暴虐天下,劳苦百姓,传之二世遂亡,这就是不会以德治民的结果。汉朝做到了文武齐备、宽严相济,所以汉朝取得了较好的治理。

唯宽或唯严都有害处。《旧唐书·郝处俊传》中说:“政宽则人慢,政急则人无所措手足。”《明经世文编》卷五十也提到:“用法不可以太宽,太宽则犯之者可幸免而不知惧。施恩不可过当,过当则得之者以为易得而不知感。”这两段话论述的就是执法“宽”与“严”的利弊问题。

上官均在《上哲宗论宽猛二道》中说:过于宽则凡事迟缓而有伤于义理,会导致政事废弛的弊端,过于猛则急躁而有伤于恩惠,会导致官吏回避法规苟求免过的祸患。方式虽然不同,其损政害民的结果是一样的。他说明了“宽不纵容恶行,猛不伤害恩惠”的意思。

有人说宜先严后宽,立法宜严、执法宜宽,大事宜严、小事宜宽,这些都有一定的道理。

要根据社会安定状况掌握宽严尺度。李觏在《安民策第七》中说:“宽”“猛”,应针对“善”“恶”两种不同情况,同时并行,不可偏废。什么是“宽猛并行”呢?就是对于善者则宽,对于恶者则猛。皋陶说:无意的过失,无论多大都可以宽赦,故意违犯,无论多小都处以刑罚。过失虽然大而可宽宥,这是“宽”的体现;过失虽小而要处刑,这是“猛”的体现。贤明的君主确实应该正确处理宽猛并行的关系,以此号召群臣,谨慎地考察其所作所为而决定兴废升黜,这样,治国之道稳定而百姓可以丰足安康了。

《荀子·正论》中说:“治则刑重,乱则刑轻。犯治之罪固重,犯乱之罪固轻也。”意即在治世用刑要重,在乱世用刑要轻。理由是,在社会安定,法制健全,风气良好的状态下犯罪,那是明知故犯,只有重罚才能禁绝违法行为;而在社会动荡,兵荒马乱,饥寒交迫之中犯罪,或是迫不得已,或是随大流,而且犯罪人数往往较多,只有轻罚才能安定和争取多数,防止矛盾激化。但是,中国历史上另一种截然相反的主张却一直占上风,即“乱世用重典”。理由是,社会动乱,法纪无存,坏人横行,不用严刑峻法则不足以惩暴止奸,拨乱反正。表面看起来这两种主张针锋相对,其实它们所针对的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如对于天灾人祸、官逼民反造成的违法行为,应采取轻柔的政策,重在安抚;如属邪恶势力祸国害民,人所共怨,则应从严从重,狠狠打击。

需要指出的是,宽或严还与执法者的素养和威望密切相关。《左传·昭公二十年》中子产说:“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只有德行很高的人才能以宽和的政策治理民众,因为他有崇高的威望和影响。如果自己达不到这个水平,则不如严厉些为好。在禁暴止乱方面,宽和之仁政就不如严猛的刑政有效用。因此,“宽和”是需要条件的,实行起来也比较难。但反过来说,德行不厚、威信不高的执政者单靠严法酷刑来慑众治民,其效果也是暂时的和有限的,有时甚至会适得其反。所以,加强德行修养,增强自身的威望,是“宽和“与“严猛”对执法者的共同要求。

现代管理也是这样,需要深刻理解“宽猛中庸”的真谛,宽严并用,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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