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功能如何使用?
智能协查☑
功能模块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行政负担,减少纳税人往来税务部门提交资料的不便,近日上海市税务局开发推出了“协查智能处理”功能模块,纳税人可以在自己的电子税务局端口进行相关事项确认、资料提交,享受足不出户,线上办理涉税事项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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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查智能处理”操作流程往下看
“协查智能处理”操作流程
信息查询
纳税人反馈
更正申报
01 纳税人信息查询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下方【更多】-【提示提醒】中能找到协查发票清单的事项,点击右侧【详情】可跳转至【我的待核查发票清单】。
在【我的待核查发票清单】可以查看到需要协查的列表,列表包含协查编号、纳税人名称、任务状态、推送时间、操作,点击【查看】可以查询【待核查发票通知】、【问题发票清单】、【问题发票货物清单】的具体内容的。
待核查发票通知
问题发票清单
问题发票货物清单
02 纳税人反馈
【纳税人反馈项】中包含3个问题,请根据情况按需选择:
问题1
问题1选择【否】时显示【确定】按钮,点击【确定】提示【保存成功】,线上流程结束。
问题1选择【是】时显示问题2:
问题2
问题2选择【否】时显示【确定】按钮,点击【确定】提示【保存成功】,线上流程结束。
问题2选择【是】时显示问题3:
问题3
问题3选择【不愿意】时显示【确定】按钮,点击【确定】提示【保存成功】,线上流程结束。
当问题3选择【愿意】时,界面会显示具体的信息录入界面,请纳税人填写【情况说明】,进行【资料上传】,录入【自查拟补缴税款表】。
1 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包含:发票情况、资金情况、业务情况、抵扣/列支情况、拟补税情况:(含计算过程)。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系统已经事先录入了模板,供纳税人参考借鉴,每项情况可点击【模板复制】按钮,提示【已复制到剪贴板,可粘贴】,将每项情况的模板粘贴后按需填写。
2 资料上传
【资料上传】包含:上传发票、上传资金凭证、上传业务合同、上传纳税申报表、上传记账凭证、上传其他资料。
点击【上传发票】按钮可进行附件上传,每一项可独立上传附件
附件上传限制:
文件大小10Mb以内;
文件类型:bmp、png、jpg、jpeg、doc、docx、pdf;
文件数量:每项最多10个;
文件名称:每项中不能有相同的文件名称;
上传后会提示【上传成功】,附件会显示在对应项下,可进行下载和删除。
3 自查拟补缴税款表
【自查拟补缴税款表】包含:税种、税目、所属期起、所属期止、计税金额、税率、应补税额、核减增值税留抵税额和核减企业所得税可弥补亏损。
按钮包含:
新增:点击后表单新增一行空行
行删除:点击后删除对应行
首先选择【税种】包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可根据输入自动提示。
【所属期起】【所属期止】点击后可在日历控件上选择日期时间。
【计税金额】和【应补税额】可进行金额输入(自动保留两位小数)。
【核减增值税留抵税额】和【核减企业所得税可弥补亏损额】按实填写。
填写完【自查拟补缴税款表】后填写【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必填)。
有未填项或不确定的内容可点击【暂存】对已填项进行保存,后续再进行编辑。
确认所有数据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将页面所有数据保存后提交。
提交后无法对数据进行修改。
03 更正申报
当我的待核查发票清单中的任务状态变更为【更正申报凭证】后,点击进入更正申报页面。
进入页面后【纳税人信息】项中包含【提示信息】。
点击【上传更正申报表、完税凭证、记账凭证等资料】可进行文件上传(必须上传):
【电子税票号】按实填写,填写完成后可点击【暂存】提示保存成功。所有项填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将所有内容提交,办结此次发票协查事项。
注意咯
这次提交后仅能下载附件,无法上传与删除,【电子税票号】无法继续编辑。
该功能目前已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运行。各位有需要的纳税人,赶快试试这个功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