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古代,流放是一种很常见的刑罚。所谓“流放”,就是指将已经定刑的犯人,押解到偏远地区,以此来对其罪行进行惩治。
说起来,流放这一刑罚,也算是历史悠久。早在春秋时期,就有了关于流放的记载。不过就当时的情况来说,将犯人流放这一想法,可能也只是统治者突发奇想,出现的次数非常少。
(古代流放的犯人,图取其意)
流放在汉朝时开始逐渐频繁地出现。在南北朝时期,则成为仅次于死刑的一等重刑。到了隋唐时期,以“徒流刑”为中心的五刑制正式确立。自此,流放便一直被作为惩治重犯的重刑,一直到清朝末年才废除。
流放罪之所以是重刑,主要是由三个原因造成的。
其一,流放的目的地一般都在偏远之地,像唐宋时期经常出现的岭南、海南等地,通常都被认为是极其偏远且荒凉的地方。
其二,流放可不是旅游,犯人必须全程徒步行走,并且不得借用交通工具。
其三,流放过程中犯人一般都身戴枷锁,脚上还有脚链,终日负重行走,而且一般持续时间很长。
说起来,流放过程中,除了犯人遭罪之外,押送的犯人的衙役也会非常辛苦。
(古代衙役画像)
衙役虽然比犯人相对自由,但要顺利完成押解工作,其实同样有很多难点。
就时间上来说,押送犯人是有时间限制的。衙役必须根据路程的远近,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押解任务。大部分朝代对此都有明文规定,衙役每天必须至少押送犯人50里。
就环境上来说,犯人前往的都是偏远地区。很多偏远地区,并没有官道可走。这也就意味着,衙役在大部分时间里都没有办法住进客栈,只能在野外休息过夜。
而且衙役们必须跟着犯人翻山越岭、跋山涉水,哪怕跌倒扭伤,也只能忍着疼痛继续前行。
就危险性来说,在野外过夜时,不仅要提防蛇虫鼠蚁的叮咬,更要担心山林中突然窜出的猛兽。除此之外,像《水浒》中鲁智深搭救林冲的故事一样,衙役们还要随时担心犯人的同党前来营救。稍不注意,就会被犯人同党们斩杀当场。哪怕犯人同党们绕过了他们,但犯人被劫走后,回去也没有办法交差。
因此,对于押解犯人这份差事,大部分衙役们通常都是敬而远之。毕竟一旦接受任务,除了要长期远离家人,历经苦难不说,还得随时提心吊胆地过日子。
(流刑)
然而尽管押解工作千难万苦,也有少部分衙役,会争抢着去接受这份差事。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古代押解犯人的衙役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是从出发地点开始,一直要负责押送到终点。第二种是负责交接协助的当地衙役。比如衙役带着犯人途径某地区时,通常会有当地的衙役前来接应,并且协助他们,走完该地区的路程。等走到该地区边境时,当地的衙役就算是顺利地完成了工作。
相对于第一种衙役来说,负责协助的当地衙役,一般押解路程较短,并且熟悉地形,因此工作的难度并不高。但一般情况下,完成这份任务的工资却通常比较厚实,因此,不少人愿意去接这份短工。
实际上,但凡是押送犯人的衙役,其薪俸一般都是比较高的。而且我国历来讲究人情世故,通常在押送工作开始前,犯人的家属,还会为衙役们送上一笔辛苦费,以期望他们能对犯人好一些。至于说被犯人同党劫持,这种情况其实并不多。毕竟“徒流刑”还勉强可以接受。要是去劫持,最终被抓到后,就只有杀头了。所以也没人轻易去冒险。
总之,押送犯人的工作虽然辛苦,但付出与收获是成正比的。因此,就算辛苦,衙役们也争着去干这件事。
(参考资料:《南村辍耕录—五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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