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女职工生育的就可以享受产假。因为法律法规并没有排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享受产假,这个跟她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关系。

问题二:产前体检以医院的材料为准。曾经这几年有很多的企业问我一个问题,咱们女性怀孕期间,到底这个产前体检假怎么给?一次给半天还是一天?那这个它真的没有绝对标准,要看每个女性员工的身体状况,反正随着这个胎儿的这个天数越长,它这个频率呢就越高。接近生产生育的时候,它这个频率更高,一个月一趟两个星期一趟,后面呢一个星期一趟。那我们从预防的角度建议单位事先规定咱们女性去医院做这个产前体检的,事前应该来办妥相关的请假手续,提交必要的资料,事前的资料不齐全的,那事后还要补交。因为她体检完以后,这个她是有相关的那些材料的。那咱们内部要规定清楚,事后多久提交?还要规定如果这个资料不齐全的,无法反应她去做产前体检的,那这个休假期间就按事假处理。

多久开始休产假合适(休产假有什么条件)(1)

问题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还需要按地方的规定给予这个奖励假。那这个地方的奖励假,它的享受前提就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那这个属于强制性的规定。同样过去这一年,很多企业问我这个地方奖励假是否必须给?那很明显这个是必须给的,除非地方很明显的规定,地方的文件很明显的规定单位可以酌情给予额外的奖励假,如果有这样的条款,那这个就不属于强制性规定了。反正过去这一两年,我本人查阅了很多地方的地方规定,它这个地方奖励假都属于强制性规定。

第四个问题:产假期间的待遇标准。按照咱们国家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还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这个产假期间原则上工资性报酬照发。那这个现实的判决当中有两种观点,一种是连加班费都要拉进去,取这个平均数,休假前的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另外一个是剔除加班费后正常时间内的月平均工资。好了,我们有朋友心里很纳闷,那我们当地都买了生育保险,劳动部门会支付这个生育津贴的,那我们单位还是否需要支付这个劳动报酬?这样的,主流观点认为工资性报酬和这个劳动部门的生育津贴,这两笔费用2选1给到她,当然以高的给她。也就是说当生育津贴低于正常工资总和的,对于她这个月平均工资的单位要补差额。 除非地方有特别的相反的规定,那否则就按这个主流观点来处理。我查阅过一些地方的一些规定,例如广东、广西、海南、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山东、北京、河北、天津、内蒙古、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贵州、四川、湖北、江西、福建,这些都属于适用刚才的主流观点。

第五个问题:产假期间的待遇单位需要每月先行垫付,等到女职工的生育津贴下来以后才能抵扣。那么操作上就有一个问题了,咱们单位垫付了,但后面这个女职工休完产假,拿到咱们垫付的这个工资待遇以后,她后面就辞工再也不做了,或者再也不回来,或者她本人的原因不配合去申请这个生育津贴,那单位就买了等于白买了这个生育保险。那我们从预防角度出发建议单位内部的制度事先规定,或者双方的合同协议事先约定,由于女职工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申请生育津贴的,一切责任由本人负责,由本人承担。她需要退回单位事先垫付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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