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税务登记证正本丢失怎么补办?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税务登记证正本丢失怎么补办(税务登记证遗失声明登报怎么办)

税务登记证正本丢失怎么补办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

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

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税务登记证遗失补办流程是怎样的?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

税务登记证遗失如何补办?

1、书面报告。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三十九条

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

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

2、 遗失登报声明。需在市级遗失报刊刊登税务登记证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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