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具体落实《物权法》第79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 54 条的规定,原建设部与财政部于2007年12月4日联合发布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作了具体的规定,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每天一点法律知识?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每天一点法律知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每天一点法律知识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具体落实《物权法》第79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 54 条的规定,原建设部与财政部于2007年12月4日联合发布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作了具体的规定。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所谓住宅共用部分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房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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