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湖北省荆州市巨型关公雕像项目和贵州省独山县水司楼项目进行调查并发布通报通报指出,巨型关公雕像破坏了古城风貌和历史文脉,水司楼存在脱离实际、滥建“文化地标”、破坏自然景观风貌等问题,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文化地标城市品位?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文化地标城市品位(文化地标应名副其实)

文化地标城市品位

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湖北省荆州市巨型关公雕像项目和贵州省独山县水司楼项目进行调查并发布通报。通报指出,巨型关公雕像破坏了古城风貌和历史文脉,水司楼存在脱离实际、滥建“文化地标”、破坏自然景观风貌等问题。

“文化地标”是一座城市的文化象征,它见证历史留下的足迹,承载深厚的文化底蕴,引导着城市文明的延续。而这些被通报的“文化地标”根本名不副实。巨型关公雕像高达57.3米、重1200吨,不仅违建且基座正在下沉,外观除有些视觉震撼,品不出更深的历史韵味。水司楼投资高达2.56亿元,仅盖这一栋楼就花掉该县全年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盲目举债还存在烂尾风险。一个贪大,一个求怪,徒有其表的文化项目,不仅破坏了城市整体风貌,浪费了经济社会资源,也起不到传承历史文化的效果,更赢不来游客的青睐和口碑。

本应是“文化地标”的建筑为何沦为城市建设的败笔?这与少数地方官员的短视思维有关。营造“显绩”容易,追求“潜绩”很难。在畸形政绩观引导下,一些地方官员不尊重所在地区的地理、地貌、气候,不尊重历史文化、传统习俗,违背工程建设规律,与群众需求背道而驰,一味追求“最大”“最高”“最重”的形象工程,希望达到新奇夸张、博人眼球的效果,炒热旅游经济,彰显地方政绩。

名不副实的“文化地标”也暴露出公共决策机制存在漏洞。在一些地方,大型公共建筑从立项、设计到审核,专业力量难以主导。在缺乏深入调研情况下,少数官员拍脑袋作决策,把自己当成城市“总规划师”,把专业人员当作“画图工具”,外行指导内行,加上决策不公开不透明,信息披露不充分,公众监督无从谈起,暗箱操作难以避免,光怪陆离的建筑层出不穷,丑化了城市形象。

“文化地标”作为公共建筑,势必要把公共利益、大众审美与艺术性结合起来,其风貌品质不能由少数人的喜好、审美决定,更不能罔顾专业建议和公众感受。从根本上管住“权力之手”、告别权力乱为,才能杜绝滥建“文化地标”。一方面,改革考核机制,引导官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充分考虑当地财政承受能力,防止盲目花钱影响民生,从源头上制止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另一方面,完善决策机制,保障公共建设决策科学民主、公开透明,发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的作用,赋予专业人士更大的话语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设计方案比选论证和公开公示制度,对于不符合城市定位、规划、设计要求的,或专家意见分歧较大、公示争议较大的,不得批准建筑设计方案。还要强化事后监督,对不担当、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绝不允许“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

停住滥建的手,也不能一拆了之。如此大兴土木已经造成浪费损失,通报之后,后续如何整改利用,考验着地方的管理智慧。“文化地标”体现的应是地域文化特色,是市民文化和心理认同,比如说到厦门人们会想到鼓浪屿,说到西藏会想到布达拉宫。与其滥建“文化地标”,不如“走心”思考如何理解大众文化的审美,吸纳合理创新的审美,打造名副其实的历史文化景点,让建筑艺术真正起到提升城市形象、彰显文化特色、增进人民福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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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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