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同时操控13部手机、一人分饰多角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审查起诉阶段全盘翻供……
啃下这起骨头案,电子数据审查立了大功
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恢复3亿多条有效数据成功指控犯罪
山东省乐陵市检察院检察官向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作案件专题汇报
4年里,他一人分饰多角,以帮忙办理贷款为幌子,骗取317名被害人共计74万余元……近日,经山东省乐陵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军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全盘翻供,让办案一度陷入困境。对此,该院启动自行补充侦查程序,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的支持帮助下,补齐关键证据,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该案还被山东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典型案例。
犯罪嫌疑人全盘翻供
2016年以来,李军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多条帮忙办理贷款的广告信息。当有人要求帮忙办理贷款时,李军便利用购买的多个他人已实名注册的社交账号和电话号码,分别以资料人员、信贷经理等不同身份与被害人进行联系。随后,李军又以需要交纳流水费、保证金、手续费等骗取被害人钱财,再通过QQ钱包、微信钱包、银行卡等渠道对涉案资金进行多次转移。最后,这些钱转入崔某(另案处理)等人名下的银行卡内,由李军伪装成残疾人到银行ATM机取款。2020年7月9日,李军被乐陵市公安局抓获归案,并查获电脑、手机、手机卡、银行卡等作案工具。同年10月,公安机关将李军涉嫌诈骗案移送乐陵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该案的被害人遍布全国各地。因受疫情防控影响,公安机关只能通过发送异地协查函进行侦查取证,最后确定被害人69名,认定诈骗数额26万余元。办案干警虽然已对作案手机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勘验,但未提取作案手机、电脑中清除的数据,未能准确认定犯罪数额和被害人人数。同时,李军在审查起诉阶段全盘翻供。
补充侦查,海量数据锁定关键证据
要办出铁案必须有扎实的证据基础。面对突发情况,乐陵市检察院迅速启动自行补充侦查程序,并决定充分发挥该院司法鉴定中心的作用,成立了“检察官 电子数据审查”专业办案团队,组建电子数据恢复提取、语音检验鉴定、司法会计鉴定、数据分析及法庭示证四个专项工作小组,从涉案手机、电脑的相关数据入手,对该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检验鉴定取证工作。
“犯罪嫌疑人太狡猾了,自己一个人同时操纵13部手机,还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具备非常高的反侦查意识。”乐陵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主任赵猛介绍。
由于该案数据量庞杂,且该案除电子物证之外还涉及声纹鉴定、司法会计等鉴定门类,乐陵市检察院遂向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提出协助请求,得到最高检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今年2月,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技术人员参与到该案司法鉴定工作中,与乐陵市检察院检察官和技术人员联手攻坚。经研究,他们决定以梳理资金流、人员信息流为突破口,以司法鉴定为基础,从两个方向开展取证、固证和数据分析工作。
首先,针对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时,未提取关键电子数据导致主要证据缺失的问题,乐陵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对送检的手机、电脑中约10T的基础数据进行了提取、固定和恢复,最终取得有效数据3亿多条。
其次,为了使获取的电子数据与资金流水相互关联,并证明是李军一人作案的事实,技术人员对手机数据内的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语音数据等进行了分类记录和整理,并结合电子物证制作了李军用手机登录QQ、微信情况统计表,李军使用手机卡与手机对应情况表,李军手机内虚假银行放款短信统计表等11个数据表格,为该案后期开展数据梳理和相关鉴定工作奠定了数字证据基础。
经过两周的数据挖掘和相关证据关联整合工作,承办检察官和检察技术人员将被害人发送给李军的转账记录等信息与银行流水一一对应,又查明了132人上当受骗的相关证据,涉案资金增加了35万余元。
随后,通过对电子数据进行整理,检察官梳理出公安机关未发现的另外116名被害人的信息,并逐一进行核查,再次增加涉案资金12万余元。最终,检察官确定犯罪行为系李军一人分饰不同角色所实施,该案被害人为317人,涉案金额达74万余元。
PPT 思维导图,直观展示犯罪事实
今年3月,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乐陵市检察院对李军涉嫌诈骗案提起公诉。
“这起诈骗案十分复杂,被害人众多,且资金流、人员信息流与电子数据庞杂,举证难度大。在法庭上,关键的书证、鉴定报告、数据提取过程等如不能作直观展示,很难让法官清楚地了解整个案件的脉络。”乐陵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韩寿枝说。
鉴于此,乐陵市检察院决定让技术人员以技术辅助人员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并利用思维导图和PPT等进行法庭示证。
通过对该案现有的电子证据进行整理,办案人员制作了手机、电脑和声像资料3份司法检验鉴定意见书、报告书,并制作法庭示证PPT和思维导图200余页,通过电子示证将案件证据直观、完整地在法庭上予以展示,将李军的整个犯罪过程一目了然地呈现出来。同时,技术人员参与庭审,从专业角度对鉴定意见进行解读、质证,增强了检察官出庭指控、证明刑事犯罪的力度。
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司法鉴定意见和电子数据证据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且被告人通过网络多次实施诈骗,应当从重处罚。日前,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借力检察技术破解“幽灵抗辩”难题
“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办理中,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或减轻罪责,往往利用网络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证据关联性弱的特点,出现零口供、翻供,或者虚构无法提供确切证据印证的案件事实进行‘幽灵抗辩’。”乐陵市检察院检察长宋振璐介绍。
在该案中,李军一人分饰多角实施了整个诈骗过程,被害人遍布全国各地,案件社会影响较大。在审查起诉阶段,他采取“幽灵抗辩”的方式全盘翻供、拒不认罪,对检察官的办案素能提出了新的挑战。
“电信网络犯罪中电子数据具有多元关联证明作用,因此,解决海量电子数据梳理、挖掘难题是一线办案检察官面临的急切需求。”该院司法鉴定中心主任赵猛表示,在该案办理中,基于全国检察技术一体化工作机制的优势,乐陵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在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的支持下,检察技术人员运用其专业知识对该案中的技术性难题进行分析,帮助办案检察官梳理出多项新证据,将被害人从69人增加到317人,涉案资金从26万余元增加到74万余元,为案件顺利办结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检察官 检察技术’新型办案模式,通过数据审查抽丝剥茧驳斥了犯罪嫌疑人的‘幽灵抗辩’,为检察官更好、更快、更准地锁定海量电子数据中的‘重点数字证据’夯实基础,既有利于精准打击犯罪,还能提升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宋振璐说。
来源:检察日报 卢金增 高忠祥 翟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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