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9万元淘了几件玉器,本以为捡到便宜了,没想到经相关机构鉴定和评估,只值4500元。而6万元买的“犀牛角杯”更是一赝品,只值200元!近日,买家老吴发现自己被骗以后,将卖家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退钱,不过最后法院判决卖家只需退一部分的钱,这是为何?
坑人
6万元买的杯只值200元
老吴是一位玉器爱好者,平时喜欢收藏玉挂件。2013年1月27日,他和朋友在厦门一古玩市场结识李老板。当天晚上,老吴就登门拜访李老板,并以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30个手镯。
首次交易成功后,老吴对李老板更加信任了,第二天,他又以5万元的价格向李老板夫妻购买了1个和田玉龙挂件。
第三天,老吴再次到李老板家中,又以6万元的价格买了一个“犀牛角杯”,另外再以每件2万元的价格购买和田玉观音挂件、和田玉花生挂件各1个。
刚开始,老吴以为自己花低价淘到了“好货”,还挺高兴。但是,不久后,他和朋友发现,李老板卖的货是以次充好,甚至也有假冒伪劣品。
发现自己被骗后,老吴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指控李老板夫妻二人涉嫌诈骗犯罪。公安介入调查后,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鉴定和评估。经鉴定,“犀牛角杯”系伪造的犀牛角制品,估价200元。而其余的3个玉挂件,虽然确实是玉制品,但质量不高,3件和田玉挂件一共只值4500元,售价和价值相差20倍。
判决
杯子退钱 玉不让退
虽然存在价格虚高,但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这是经济纠纷,算不上犯罪,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决定撤销该案。
无奈之下,老吴只好将李老板告上法庭。他起诉认为,李老板将假冒伪劣品充当真品出售,其行为已构成欺诈,因此请求法官判决归还他已经支付的货款。
但是,被告辩解说,“金有价、玉无价”,他们表示不认可估价部门对三件和田玉的估价。不过,李老板也承认“犀牛角杯”是假的,表示同意撤销买卖“犀牛角杯”的合同。
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双方的“犀牛角杯”买卖合同,并要求李老板归还6万元购货款。但是,法院判决驳回了老吴要求退还买玉款的诉求。
法官说法
玉器为何不能退?
法官说,本案讼争的和田玉挂件经鉴定均系和田玉,而老吴购买也是出于自愿,他之前也已数次向被告购买过古玩艺术品,对价格应有一定判断能力,应当能够预见到购买古玩艺术品的风险。
另外,法官还指出,和田玉艺术品市场并没有相对统一固定的价格,其价格高低受多方因素的影响,比如外观、精细程度、材质以及个人喜好等,老吴实际上是对玉挂件的价值产生了认识错误,玉挂件性质并不假。因此,法院不能支持老吴退还购玉款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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