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8日,王宝强和马蓉离婚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2016年6月9日进行一审判决。按照之前的司法惯例,双方夫妻财产分割一般按照孩子年龄大小、女方抚养权份额等因素做出分配,而此次的终审判决对财产分割进行了倾斜。在该案审理过程中,王宝强和马蓉一直就财产分割问题争执不下。其中一个重要焦点在于马蓉婚内出轨等个人隐私和家庭隐私部分。不过在经过多次审理后,法院还是作出了对两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判决。
- 1、王宝强名下房产多为宝强个人名下
- 据《法制晚报》报道,从王宝强方提供的法院裁定书来看,除北京顺义王宝强工作室外,马蓉还名下有三处房产。这些房产均系于2014年6月在北京市朝阳区购买。其中,位于朝阳区的两套已卖出,位于海淀区的一套已于2016年6月出售;位于朝阳区的两套已于2016年10月左右被马蓉出售。对于这三处房子,双方的说法各不相同:王宝强说这三处房子都是他自己购买的;马蓉说这三处房子属于自己所有;而他们则说是在其他地方购买的;法院最后裁定将房屋中有部分房屋判给宝强用于个人租房或抵押,还有一套是由宝强自己购买或抵押出去。而马蓉则说这些房子是在2013年购买的,是自己购买,只是当时她并不知道王宝强把其中部分钱给了马蓉所开公司用于投资或购买。
- 2、目前宝强在国内的资产约2.2亿元
- 王宝强曾在2016年8月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自己与马蓉在离婚时提出的财产分割要求是分割自己在国内所拥有的房产和现金(两人拥有共同车辆1辆、车辆登记证书1本)共计价值人民币2亿多元。虽然宝强表示自己没有拿过这一数额的工资收入等,但目前还没有到索要这一数额的地步,所以没有对该部分财产作出分割。此外,这一数额也仅为一审法院判决的价值。这意味着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分割,会向财产价值更加接近实际价值的方向倾斜。
- 3、宝能给马蓉提供了不少财产及生活帮助
- 在财产分割方面,王宝强为马蓉提供了不少的帮助,包括为马蓉申请了两处房产、马蓉的两个小孩就读幼儿园、为马蓉申请上户口等。法院还判决宝能给马蓉提供生活帮助约200万元,宝能个人账户支付马蓉相关费用约600万元。对于法院判决中涉及的其他财产,例如宝能投资的股票,王宝强支付宝能持有股票的收益等都予以分割,并由双方协商处理;马蓉名下的存款也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对于有争议的房屋及其他财产处理上,法院会对双方协商处理财产数额进行判决:一方向对方支付共同居住生活费用的比例为60%(含)以上;离婚时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遗产时应当考虑其过错程度和支付能力;婚前已获收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婚后应予分割(《婚姻法》第三十七条)。最后再来看看马蓉与宝能签订的《保密协议》:“如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虚假方式对外签订有关离婚、遗嘱或赠与合同等行为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等恶意损害另一方名誉、经济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恶意欺骗。”
- 4、王宝强和张宇共同出资所生的儿子,按照各50%的比例分配给王宝强。
- 此外,因为王宝强在婚后为儿子购置了一套价值约250万元的房产,因此离婚时他对该房产享有的份额为70%。由于王宝强在婚后并未对该房产进行过户,这也是为什么法院认定王宝强应分得50%的财产份额,因为在审理中,王宝强与马蓉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房产做了约定。双方约定该房产在王宝强名下进行转让或者出租。因此,这套房产应当属于二人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