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油断路器,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油断路器的允许遮断故障次数,一般应根据断路器安装地点的母线短路容量、断路器本身性能确定。如果超出表中标准,应停用重合闸装置,并向上级报告,安排检修。
(2)、在特殊情况和事故条件下,需要油断路器过负荷运行时,应报领导批准,并经常检查油断路器和各接头的温度。
(3)、油断路器的油面,在周围空气温度为 20 摄氏度时应保持在油位计 1/2 处(冬季约在1/4处,夏季约在 3/4 处)或两条红线间;套管油面约在 1/2 处。若低于上述值,应立即补油。油断路器漏油,且油位计无油时,禁止带负荷,并停用该断路器。
(4)、油断路器的液压操作机构的加热器应在 0 摄氏度时投入运行,10 摄氏度停止运行。
(5)、室外油断路器在气温降到 5 摄氏度时,应放水进行检查。
(6)、油断路器的绝缘油一般应使用国产 45 号或 25 号变压器油,不宜使用 10 号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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