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曾经代言的“中晋系”投资理财产品暴雷,职业台球选手、“九球天后”潘晓婷被投资者起诉要求赔偿,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潘晓婷vs亨得利?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潘晓婷vs亨得利(九球天后潘晓婷代言)

潘晓婷vs亨得利

因曾经代言的“中晋系”投资理财产品暴雷,职业台球选手、“九球天后”潘晓婷被投资者起诉要求赔偿。

8月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潘晓婷因代言“中晋系”被起诉赔偿一案尘埃落定。该院二审认为,难以认定潘晓婷在该案代言中明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也无证据证明潘晓婷牵涉在集资诈骗罪中,故未支持“中晋系”集资诈骗案中一位受害人的赔偿请求。

南都记者查询发现,该案的涉事公司已在2018年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限制高消费企业。涉事公司的控股股东,即“中晋系”的大本营国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2018年4月已被吊销经营执照。据南都此前报道,近期,主持人汪涵、杜海涛也因曾代言的P2P平台暴雷被投资者声讨。

“中晋系”投资理财产品爆雷,受害者起诉代言人

潘晓婷为中国职业台球花式九球打法选手,又被称为“九球天后”。2014年1月,潘晓婷通过经纪公司为“中晋系”投资理财产品代言。

在一段公开的代言广告中,潘晓婷将目标球精准击打进袋,并配有如下声音:“判断源自于观察,更来自专业。我擅长规避风险!我是潘晓婷,我是中晋合伙人!”

2016年4月,“中晋系”投资理财产品爆雷,被套牢的投资者达上万人。案发后,不少投资人自称是看了潘晓婷的代言广告才进行了投资,更有一些投资人齐聚在潘晓婷撞球馆前要求赔偿。一时间,维权矛头直指其代言明星潘晓婷。

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消息,赵先生就是“中晋系”集资诈骗案受害人之一,他将潘晓婷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20万元。

赵先生向法庭提交了经公证的广告视频。他表示,广告中的声音、图像和动作结合在一起,给投资者传达了这样一个信息:潘晓婷是一个专业理财高手。“我是出于对她的信任才购买该款产品。”赵先生说。

潘晓婷表示,她在代言之前,查看了相关公司的资质、税务、商标等情况,尽到了审慎义务。且其作为知名运动员没有必要在明知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下参与虚假宣传。

潘晓婷辩称,代言广告是事实,但是广告中“我是中晋合伙人”这句话并不是她所说,声音不是她本人的声音,视频中口型也对不上,广告存在剪辑或合成可能,故申请鉴定。

为此,法院依法委托了鉴定,但司法鉴定机构因受检材料条件限制未能受理。赵先生和潘晓婷对此予以认可。此外,在“中晋系”爆雷后,潘晓婷已主动配合公安机关退还所有代言费。

法院判令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法官称代言虚假广告或将承担三类责任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承担责任者为广告主,广告代言人只有在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代言的情况下,才与广告主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仅凭赵先生提供的广告视频,难以直接认定潘晓婷对涉案广告为虚假广告存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也没有证据证明潘晓婷牵涉在集资诈骗罪中。

法院认为,潘晓婷已提供证据证明尽到了审查义务,在衡量潘晓婷的过错时,应当以一般普通人的注意义务作为衡量标准,而不应当以事后刑事案件的结果来倒推审查的义务。由此,难以认定潘晓婷在本案代言中明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

最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未支持赵先生的诉讼请求。

上海二中院申监庭法官助理王正阳表示,近来,与本案潘晓婷情况相似的诸多明星代言人均因代言的理财产品“爆雷”,相继被众网友“催债”而登上微博热搜榜。广告代言人代言虚假广告可能承担三类法律责任。

第一是民事责任——连带赔偿。《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代言“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就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而代言不涉及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和服务的虚假广告时,广告代言人要是“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也有可能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是行政责任——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广告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而且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其无法再次代言广告。

第三是刑事责任——集资诈骗等相关罪名的共犯。虽然我国《刑法》规定了虚假广告罪,但其犯罪主体并非广告代言人。因此除非广告代言人同时具有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身份,否则不会涉及虚假广告罪。倘若广告代言人深度参与了诸如本案所涉的集资诈骗活动,那么该代言人就可能构成相关犯罪的共犯,需接受相应的刑事惩罚。

涉事公司控股股东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多明星代言理财产品暴雷被声讨

潘晓婷案的裁判文书显示,被告系与上海中晋一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下称中晋一期公司),后者为“中晋系”相关公司。

2016年4月6日,上海市公安局在官方微博发布名为《上海公安查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诈骗犯罪的“中晋系”相关联公司》的公告。公告披露,2016年4月4日,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根据群众举报在浦东、黄浦、静安等地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诈骗犯罪的国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太控股集团)、中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中晋一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等“中晋系”相关联的公司进行了查处。

天眼查数据显示,中晋一期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中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中晋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和上海中晋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分别持股40%、30%和30%。其中,后两者的经营执照已被吊销。

2018年1月22日,中晋一期公司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同年5月3日,又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天眼查数据显示,国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上述3家公司,股权穿透后,为中晋一期公司的控股股东。2018年4月23日,国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违反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经营执照。

2017年至今,国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2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涉及执行总标的940余万元,近60次作为被告卷入法律纠纷中。

实际上,今年以来,多款理财产品暴雷后,其明星代言人都被网友“问责”。

据南都此前报道,7月初,P2P网贷平台爱钱进暂停出借业务,被投资人质疑疑似已爆雷。有投资者指出,主持人汪涵为爱钱进的代言人,引发舆论关注。7月2日,汪涵团队对外回应,汪涵曾于2016年底至2018年代言“爱钱进”App。汪涵团队表示,“爱钱进”产品传出资金兑付困难消息后,汪涵已就代言一事向有关监管部门进行过详细情况说明。

另一知名主持人杜海涛也因给P2P平台“网利宝”做宣传,被网友声讨。早在2019年5月,“网利宝”就传出爆雷消息,其北京总部的办公场所被查,今年4月,投资“网利宝”的鸿利智汇在财报中披露,“网利宝”办公场所已关闭。7月上旬,大量“网利宝”投资者在杜海涛姐姐直播间里刷屏喊话,呼吁杜海涛为“网利宝”爆雷事件发声。7月11日,杜海涛工作室发声明回应称,其曾在2018年通过广告代理商进行拍摄中插广告的短期合作,未直接签过代言合同,如今合作早已结束。

采写:南都记者 封聪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