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14号收入准则实施以后呢,基本上和收入合同有关的预收款项就列报在合同负债了,但是有一个区别就是合同负债不包含预收的增值税,因为合同负债代表了未来向客户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一个合同义务,而增值税额属于代收代付,不属于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部分,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合同负债与预收账款差异?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合同负债与预收账款差异(合同负债与预收账款)

合同负债与预收账款差异

新的14号收入准则实施以后呢,基本上和收入合同有关的预收款项就列报在合同负债了,但是有一个区别就是合同负债不包含预收的增值税,因为合同负债代表了未来向客户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一个合同义务,而增值税额属于代收代付,不属于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部分。

具体而言呢,就是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但是在这个收入准则里,含义是不太一样的,尚未确认收入,也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但是企业已经预收到款项情况下的。另外一个需要注意的点就是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通常列报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项目。

实务中,预收账款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预收的租金,一种是在14号收入准则中预收的款项但是合同不满足成立的条件(5个条件),预收账款通常列报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款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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