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调解纠纷工作简报 倾心调解化纠纷(1)

“毛法官,我需要对方把我家的银勺子和碗还回来……”、“虽然说好明天履行了,但是我们还有500元筹不到,能不能少给对方500元……”、“我是当事人母亲,我要求对方找人把房子美缝有一条没填好,给修一下……”这是一起“死亡”婚姻的离婚案件数次艰难调解的部分摘录。

案情回顾:李某(女)和王某(男)经人介绍相识月余后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矛盾不断。李某怀孕后一直生活在娘家,怀孕生产,王某及其家人亦未曾过问,双方矛盾不断升级。李某无奈起诉。

承办法官经过与原、被告数次面对面背对背调解并至双方村委会调查,得知双方已分居三年有余,且孩子因双方激烈矛盾至今未取名落户。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体会到双方当事人在这段不幸婚姻的挣扎及矛盾,双方均同意离婚,但是对于婚后购买房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同时双方婚姻又有王某父母介入,各方矛盾错综复杂,随即判断该婚姻应为“死亡”婚姻。面对痛苦挣扎的当事人,还有即将达到入园年龄无法取名落户的孩子,承办法官打算啃下这块“硬骨头”。案件调解过程异常艰难,面对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法官从孩子成长心理、成长环境、父母职责各个方面进行一一解释,最终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及姓氏。面对房产及装修的归属与分割,承办法官在辨法析理的同时,对比周边房价、实地调查各个装修公司报价,最终深有顾虑的双方被承办法官细心耐心用心的调查所打动,同意了房产分配方案。面对双方尤其是王某及其父母对调解方案多次反复,均进行耐心细心的解释,最终案件圆满调解,当事人送来充满感激之情的锦旗。

区分“危机”婚姻和“死亡”婚姻,使“危机”婚姻得以修复,“死亡”婚姻当事人以解脱是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应有之义,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致力于“温情司法、为民司法”,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具体落实到每个案件的细心耐心用心的审理中,以实际行动献礼党的二十大!

来源:富平法院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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