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谢春晖 通讯员 何超

10月24日,杭州桐庐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在开展消防检查时发现,桐庐富春江镇一企业存在多具灭火器钢瓶已达到报废年限仍在使用的情况,执法人员依法下发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过期两年多的灭火器仍在用还能用吗?过期两年多的灭火器仍在用(1)

然而,10月27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复查时发现仍有灭火器未整改到位。

被检查发现的这批手提式灭火器出厂日期是2010年3月,使用年限已超过10年,瓶体已达到报废年限。“正常情况下,手提灭火器钢瓶的使用期限是10年,内置的干粉或灭火材质的有效期是5年。”桐庐消防救援大队的执法人员说。

过期两年多的灭火器仍在用还能用吗?过期两年多的灭火器仍在用(2)

“对这方面意识和常识了解不足,没注意到这批灭火器到达报废年限了,要不是执法人员告知我们,我们还以为灭火器定时充装就可以了。”企业工作人员表示。

依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桐庐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同时,对该单位消防负责人员作出罚款人民币五十元整的处罚。

杭州消防提醒:过期、伪劣的灭火器属于报废产品,不仅会因为压力不足而失效,它们经过腐蚀,轻微磕碰就可能引发爆炸,十分危险,因此,各单位应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消防产品过期,一定要及时更换。

本文为钱江晚报原创作品,未经许可,禁止转载、复制、摘编、改写及进行网络传播等一切作品版权使用行为,否则本报将循司法途径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