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4日,青岛大学资本市场研究院、齐鲁财富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在青岛共同发布了《山东蓝皮书:山东省普惠金融发展报告(2018)》。

山东省普惠金融县区行(山东蓝皮书:山东省普惠金融发展报告)(1)

《山东省普惠金融发展报告(2018)》从全国以及山东省普惠金融发展现实出发,全面分析总结了2017年山东省普惠金融发展现状及特点,客观指出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在系统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推动山东省普惠金融发展的建议。蓝皮书秉承及时有效、客观权威、科学严谨的理念,对2017年山东省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剖析,为推动山东省普惠金融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可行性建议。

《山东蓝皮书:山东省普惠金融发展报告(2018)》指出——

山东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五方面问题

2018年11月24日,青岛大学资本市场研究院、齐鲁财富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在青岛共同发布了《山东蓝皮书:山东省普惠金融发展报告(2018)》。

自普惠金融概念引入中国,一些省市在推进普惠金融发展方面成果显著,山东也取得了不俗的成绩,无论是在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可得性上,还是在便利性上都有很大程度的改善。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意识到山东省普惠金融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正视现实,解决问题,是找准对策更好地发展山东普惠金融的基础。

1.政府对普惠金融的支持很难真正落实

在我国,政府支持通常是通过出台具体的政策来实施的。近年来,虽然曾经长期存在的金融抑制有所缓解,但现实中真正能够获得正规金融支持的还是大型企业以及体制内部门。“三农”以及中小微企业,由于缺乏抵押物品以及信用信息的不足,难以获得所需的金融支持,已受认可的普惠金融组织形式获得的政策支持也明显不足。如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普惠金融的重要组织形式,真正为农村、农民服务的还是少数,相当一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仍选择在城镇开展业务,当业务越做越大,一部分已经或者准备发展成村镇银行时,其发展又面临“只贷不存”资金来源以及利率限制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小贷公司进一步的发展,也限制了农村地区普惠金融组织的发展壮大。

尽管发展普惠金融可以带来明显的社会效益,但也会增加各类金融组织的经营成本。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给经办银行适当的补贴和税收减免;监管部门也应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建立健全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法规、政策,秉持更大的宽容度,热情鼓励和支持金融创新,以支持各类组织的正常运营,更好地服务大众、“三农”和中小微企业。

2.普惠金融组织有效供给不足

从山东的普惠金融市场来看,由于普惠金融体制以及国家战略规划目标等因素的影响,普惠金融组织的有效供给明显不足。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本身设立的商业银行网点偏少,在金融改革过程中又逐渐撤销了部分网点,造成金融资源供给减少。在农村以及正规金融服务不足的地区,高利贷等非正规金融、地下金融服务泛滥,一定程度上冲击了普惠金融服务体系,造成资金需求方融资成本提高,也导致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成本、风险等因素的考虑,将金融资源更多地提供给国有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国有部门,中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金融主要服务对象能够获取的金融资源较少。农商行、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虽然在乡镇一级设有分支机构,但其他本应主要在乡镇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普惠金融组织,如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等,大多将机构设在县城,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和期货公司等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更是少之又少。普惠金融组织多样化程度不足,在机构类型和数量、层次上都偏少,尤其在偏远的农村地区人均金融网点占有率较低,即使已经存在的普惠金融组织,现有的市场细分也不够充分,有效的普惠金融供给不足。

3.普惠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力不足

从山东普惠金融市场供给的产品与服务来看,种类还不够丰富,创新力不足。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开始开展农村金融产品以及服务方式的创新试点,全国各地、各金融机构逐渐加大了产品与服务的创新力度,各种创新型产品与服务的出现有效满足了“三农”、中小微企业等普惠金融主体的金融需求。但产品与服务的创新还需继续,其丰富度还不能够满足多样化的普惠金融需求。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产品与服务的创新,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设计适合中低收入阶层以及弱势群体的金融产品,从山东普惠金融市场产品与服务的供给来看,尚存在较多问题。虽然普惠金融组织对种养业、农副产品收购加工等提供的金融服务较多,但对于子女教育、自建房、新型经济组织等提供的金融服务较少;贷款多以抵押担保贷款的方式存在,信用贷款的方式较少,而且短期贷款多,中长期贷款少;在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业务仍以传统的存、贷、汇为主,中间业务新品种以及新领域的拓展较为缺乏,对农民有极大益处的能够抵御农业自然风险和农产品市场风险的农业保险品种更是缺乏。另外,农村地区存在的金融风险,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更多普惠金融组织的设立,更无法完成产品与服务的进一步创新。

4.普惠金融组织数量不足、结构失衡

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要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虽然从山东目前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发展现状来看,已经形成了包括传统金融机构、新型小微金融组织以及互联网金融组织等不同形式、不同层次普惠金融组织共存的局面,但相对于省内居民、农户以及各类中小微企业、弱势群体对于金融资源的庞大需求,山东的普惠金融机构数量还远远不足。普惠金融的普惠性与金融企业的盈利性目标并不矛盾,但大多数金融企业尤其是传统的金融部门,基于成本与风险的考虑,慢慢脱离普惠轨道,使得能为农民以及中小微企业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机构更是远远不足,同时也出现了结构分布不合理的问题。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薄弱,网点少,成本高,小型社区类金融机构发展缓慢,即使发展好的金融机构也会选择转型,甚至离开农村进入城镇,城乡之间金融机构分布不合理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金融资源配置差异大。山东要发展普惠金融,需要进一步优化金融组织资源配置,加大对农村偏远地区、城镇金融组织的资源配置,还要通过不同政策来降低银行或其他金融部门服务于弱势群体的成本,提高它们的普惠意愿。

5.普惠金融存在的风险问题突出

在普惠金融组织发展过程中,安全问题尤其应该受到重视。这种安全问题不仅是指自身运行带给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也包括由于企业道德、管理不善以及外部环境等因素带来的个人风险。传统金融机构经历了多年发展,实力相当雄厚,且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诸多方面经验丰富,在客户资源选择上更为谨慎,不论是农业银行、邮储银行还是农村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它们的主要业务并非普惠金融业务,机构规模实力与经营能力也远非其他小微金融组织可比,开展普惠金融业务引致的安全风险问题在这些传统金融机构上体现较小。而对于其他小微金融企业或互联网金融企业,则存在较多的风险。这些小微金融企业自身规模小、实力弱,人才资源以及行业发展资历不足,在客户资源上,往往面对的是弱势、低信用的中小微企业或农户等,它们的还款能力弱,部分小企业管理不规范,资金使用随意,带给了这些小型金融机构较高的资金风险。不论是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还是小额贷款公司和如今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组织,各类融资平台倒闭、跑路以及演化为僵尸企业的现象时有发生,虽然这些企业规模小、涉及面不广,但在当前金融网络化和风险传递跨市场、全天候的时代,对于这些风险的关注不足将可能引致较为严重的安全问题。

(参见《山东蓝皮书:山东省普惠金融发展报告(2018)》p104-107,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6月)

《山东蓝皮书:山东省普惠金融发展报告(2018)》指出——

山东小额贷款行业亟待破局,四方面问题值得关注

2018年11月24日,青岛大学资本市场研究院、齐鲁财富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在青岛共同发布了《山东蓝皮书:山东省普惠金融发展报告(2018)》。

受世界主要经济体经济形势恶化、全球金融市场竞争加剧、市场不确定性因素增加等因素影响,全国实体经济发展面临较大压力,全国小额贷款公司也进入严峻挑战期。小额贷款公司在经历短暂繁荣发展期之后,在2013年就显现出衰退迹象。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困难,坏账风险逐步提升,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压力持续加大也成为现今小额贷款行业的真实写照。

山东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在2016年、2017年连续下滑,机构贷款余额与实收资本在2017年虽然小幅增长,但山东小额贷款行业进入困难期已是不争事实。山东小额贷款公司除较少部分保持稳健发展状态外,其余普遍存在“不良贷款偏高、业务开拓困难、经营效益下滑、股东信心丧失”的困难局面,山东小额贷款公司在经历十年的试点之后已经到了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

蓝皮书分析指出,在试点之初,小额贷款公司主体利率大多维持在15%~20%,小额贷款公司利率虽然远高于银行基准利率,但与民间普遍达到30%~50%甚至100%的高利贷相比依然较低,小额贷款行业的快速发展对抑制民间高利贷有重要作用。但随着试点工作的推进,一些小额贷款公司为覆盖风险大幅提高贷款利率,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存在转向高利贷的风险,极少数小额贷款公司在催讨欠款时不合规行为时有发生。另外,一些企业打着小额贷款公司的旗号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给小额贷款行业带来恶劣影响。随着经济转型压力持续增加,山东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多。山东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较大差异,部分机构在运营过程中偏离补位传统金融机构的定位,在实践中既不能“助农、助微”,也很难发挥规范民间融资的作用。经历十多年蓬勃发展后,山东小额贷款行业急剧扩张所带来的隐患也逐步显现,机构法律定位不明确、税负过重、人员素质偏低、融资渠道受限等问题严重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发展。

首先,融资渠道单一严重制约行业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主要依靠股东注资和银行贷款,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2016年发布的《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鲁金监字〔2016〕9号)规定:“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通过银行融资、法人股东定向借款、与各类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开展合作等方式进行融资,融资方式、利率水平按照市场化原则由双方自由协商确定。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私募债券、资产证券化、资产权益转让等方式,依法合规开展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境内外上市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等途径,提高融资能力。小额贷款公司各类债务融资余额总计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山东虽然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在股东出资以外进行依法融资,但企业融资限制依然较多,小额贷款公司在实际运行中缺乏充足运营资金,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一段时间后即处在无款可放的尴尬境地。缺乏充足的资金也严重影响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拓展,同时影响机构普惠金融功能的发挥。由于小额贷款公司资金实力参差不齐,政府等有关部门在监管的过程中如果采取“一刀切”的监管方式也势必会对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其次,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控水平偏低,一些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过于看重“利率覆盖风险”,行业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伴随着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一些互联网利率降至10%以下,而传统经营的小额贷款利率仍在20%左右,相对高的利率不仅减弱小额贷款公司的竞争力,同时也提升了机构不良贷款率。山东新三板挂牌小额贷款公司数据显示,2017年末,东方贷款(834339.OC)和天元小贷(831668.OC)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7.44%、5.22%,其中东方贷款(834339.OC)不良贷款率较上年同期下降了5.84个百分点,天元小贷(831668.OC)不良贷款率增加了5.18个百分点,山东新三板挂牌小额贷款公司不良贷款率远高于商业银行机构的不良贷款率(1.74%),如果考虑一些风险贷款可通过重组等方式暂时缓解,小额贷款行业风险状况或更严重。现存小额贷款公司大多对农业组织和小微企业风险定价能力建设投入不足,部分小额贷款并不完全服务于农村组织和小微企业,在房地产市场景气度大幅提升情况下大做房地产等行业的融资。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相比,小额贷款风控体系缺乏专业性,且获得的客户资源很多缺少足额抵押担保,这也直接导致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风险增加。据了解,目前能够按照商业银行的五级标准对信贷资产作风险分类的小额贷款公司只有极少数,小额贷款行业内对逾期贷款和不良贷款的认定标准很难统一,真正具有良好抗风险能力以及成熟商业模式的小额贷款公司少之又少。

再次,人才瓶颈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试点过程中小额贷款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公司风控体系不完善、大股东直接干预公司管理、公司业务与股东个人民间融资混同处理等现象时有发生。受专业性人才缺乏影响,部分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能力欠缺,贷后管理严重缺位。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显示,全国绝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员工数量偏少,截至2017年末,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平均员工数仅为12.16人/家,山东省平均员工数量虽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也仅有12.82人/家。由于行业准入门槛较低,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员工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偏低,且普遍缺乏先进、系统的小额贷款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小额贷款公司人员素质偏低也直接影响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控水平。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员工流动过于频繁,导致业务经营延续性偏差。

最后,小额贷款公司信息披露有待规范。由于行业信息披露不规范,全国可供研究分析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数据少之又少,山东新三板挂牌的小额贷款公司中可供分析年度数据的仅东方贷款(834339.OC)、天元小贷(831668.OC)两家,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小额贷款公司虽披露部分数据,但数据时效性较差,对于分析2017年的经营状况作用有限,信息披露不规范导致可选用数据缺乏统一性。以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为例,截止到2017年末,山东省金融办公布的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为419家,通过全国工商查询系统统计的小额贷款公司数量高达456家(含分公司),通过Wind数据库统计的小额贷款公司则仅有349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监管数据更少,仅有334家。通过查询中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得知,工商查询系统公布的数据为注册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为有经营活动的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工商查询系统公布的数据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数据存在差异主要是因为已经进行工商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并未进行放贷业务,这中间的差值又反映出山东存在大量僵尸小额贷款公司,但这些数据均未有专门机构进行统一披露,山东小额贷款公司信息披露不规范对研究山东小额贷款公司普惠功能的发挥产生极大阻力。

(参见《山东蓝皮书:山东省普惠金融发展报告(2018)》p203-20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6月)

《山东蓝皮书:山东省普惠金融发展报告(2018)》指出——

山东商业银行普惠金融服务能力有待提高

2018年11月24日,青岛大学资本市场研究院、齐鲁财富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在青岛共同发布了《山东蓝皮书:山东省普惠金融发展报告(2018)》。

蓝皮书指出,国内学者对普惠金融指标体系的研究起步较晚,绝大多数外国学者研究普惠金融指标体系时沿用国外的评价指标体系。蓝皮书课题组借鉴焦瑾璞构建的普惠金融指标体系,结合山东省的实际情况以及数据的可获得性,采用可获得性、使用情况、服务质量3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构建山东普惠金融评价体系。该评价体系反映出以下三个问题。

1.保险业发展程度不够

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指出,到2020年要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乡镇一级基本实现银行物理网点和保险服务全覆盖”的发展目标。作为现代金融的重要组成,保险可以在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农业生产本身不确定因素较多,风险较大,农村金融的供给者往往因此不愿意给个体农民或者小农户提供资金,而农业保险则能解决他们的资格问题,同时还能通过保险的风险转移和信用背书功能,解决资金成本问题。保险应成为普惠金融的风险底层,撑起转移风险的保护伞。

2017年山东省保费收入2737.79亿元,同比增长18.92%,其中,农业保费收入23.6亿元,增长18.5%,为1729.2万户次农户提供了647.3亿元的风险保障。山东虽然保费收入总量较大,占全国保费收入的7.48%,仅次于广东和江苏,但从增速上来看,山东2017年的增速相比于2016年下滑9.87个百分点,是自2011年以来的首次增速下滑。进一步考察省内居民的参保程度以及保险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可以发现,山东实际的保险业发展程度还远远不够,不仅赶不上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广东、浙江和江苏,也比不上经济发展水平较落后的省份。具体来看,山东2017年的保险密度为2752元/人,排名全国第8,保险深度3.77%,仅排全国第19,远不及新疆、宁夏、河北、甘肃、河南等省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42%。山东是人口大省、经济大省,保费收入总量指标全国排名靠前,但实际省内居民的参保意识并不够,保险也没有很好地发挥保障作用。保险的“补偿性”,决定了在发展普惠金融过程中的独特作用,特别在扶贫和支农方面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普惠金融的实施。

2.互联网金融发展不规范

山东互联网普及率在四省中最低,互联网金融整体发展实力相对落后,发展互联网金融缺乏足够的基础支撑。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规定的互联网金融的七种业态,网络借贷通常被认为是互联网金融的典型代表。网络借贷综合竞争力指数低直接说明山东互联网金融发展落后。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统计可知,山东P2P网络借贷问题平台较多,截至2017年底共计595家,是全国第二大网络借贷问题大省,占全国问题平台总数的14.76%。整体来说,山东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欠规范,需要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山东网络借贷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出现平台跑路、问题平台以及老赖等现象,主要原因还是运营规范性差。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山东乃至全国的网络借贷平台普遍存在信用风险高、传播速度快、行业准入标准低等特点,部分平台并不具备相关资质和运营能力,但是借助“互联网 ”的风口,发展迅速,然而其实从成立之初就存在隐患。另外,信息披露不及时、征信体系不健全也增加了网络借贷行业的风险,部分用户利用信息不对称的弊端,骗取资金,致使平台的逾期率极高。

3.山东商业银行普惠金融服务能力需提高

2017年以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2018年起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在内的一系列政策陆续出台,都体现了国家对商业银行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视。山东商业银行也积极发展普惠金融,2017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70873.9亿元,比年初增加5630.4亿元。其中,涉农贷款余额25819.4亿元,增加1690.4亿元;县域贷款余额20707.9亿元,增加1353.7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5330.7亿元,增加1426.9亿元。2017年,山东金融机构发放各类精准扶贫贷款380.5亿元,较上年增长78.1亿元;惠及44.9万贫困人口,较上年增长158%。但商业银行在脱贫攻坚和“双创”等其他普惠金融领域还有差距,需要进一步提高普惠金融服务能力,丰富和完善普惠金融政策的内涵和外延。

商业银行在发展普惠金融过程中要考虑到可持续性问题,而普惠金融受众存在成本高、盈利空间小、风险比较大等问题,传统金融机构通常回避向中小微企业、低收入和弱势群体等提供金融服务。即使提供服务,也多是传统的存、贷、汇业务,面对多元化、多样性的融资需求,经常出现无法匹配或者错配的问题。山东商业银行发展普惠金融不仅仅是向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和产品,而应该进一步提升自身服务能力,为更多的普惠金融主体提供应得的服务和产品。

(参见《山东蓝皮书:山东省普惠金融发展报告(2018)》p311-315,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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