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聊城检察”公众号,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因生活琐事与其妻苏某发生争吵,后持尖刀捅刺苏某背部,致苏某胸部多脏器损伤大出血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案发后李某某主动报案并在现场等候,依法成立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聊城检察”公众号中附案件启示一则:要对法律和生命常怀敬畏之心,珍爱生命、远离犯罪;遇事要冷静、加强与他人之间沟通交流,通过合法途径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同时基层组织要加强与群众之间的感情交流,通过社区调解等方式有效化解家庭、社会矛盾,有效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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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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