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怎么申请延迟开庭(教你打官司开庭)(1)

一、送达

送达是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要程序事项,是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民事案件、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案件开庭审理之前,需要书记员先经过合法送达,否则无法开庭。

案件立案后,会分到具体的承办法官手里,首先会由书记员对案件进行排庭,确定具体的开庭时间和开庭地点,然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

给被告一般需送达的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被告需要签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这个送达地址确认书很重要,一定要认真填写,因为你后期如果不方便来法院拿取法律文书,法院会根据你填写的这个地址给你邮寄的,收到收不到都视为合法送达。

如果你一年内还涉及其他案件,法院打电话联系不上你,也是可以根据你之前填写的地址确认书邮寄送达的。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当事人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执行程序。当事人变更送达地址,应当以书面方式告知人民法院。当事人未书面变更的,以其确认的地址为送达地址。因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导致民事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当事人拒绝确认送达地址或以拒绝应诉、拒接电话、避而不见送达人员、搬离原住所等躲避、规避送达,人民法院不能或无法要求其确认送达地址的,可以分别以下列情形处理:

(一)当事人在诉讼所涉及的合同、往来函件中对送达地址有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二)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交的书面材枓中载明的自己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三)没有约定、当事人也未提交书面材料或者书面材料中未载明地址的,以一年内进行其他诉讼、仲裁案件中提供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四)无以上情形的,以当事人一年内进行民事活动时经常使用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人民法院按照上述地址进行送达的,可以同时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受送达人。

所以,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在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时候一定要认真对待,不要想着随便填写一个应付了事,以后误事的可是自己。

有的法院会在原告立案时要求原告的证据材料根据当事人份数提交,会在给被告送达上述材料的时候一并将证据复印件送给对方。有的法院可能没有这个要求,不给被告送证据,但是被告在去拿传票、诉状等材料时,可以要求阅卷,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拍照、复印等。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直接送达,就是打电话叫你来拿,或者给你送到家或者单位让你签收。现在很多地方的法院实行电子送达,通过专门的送达平台,自动将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发送至当事人的手机上,当事人点击查看了就会自动生成链接反馈到平台上,也视为合法送达。还有手机短信、微信、电话录音等送达方式,一旦确定了是要送达的当事人,就会将相关法律文书通过手机微信、短信送达给当事人。这种方式都是视为合法送达的。

如果你看了诉状,不想签收,就可以采用留置送达方式,比如有些被告是单位的,送达法官将传票诉状等法律文书送到办公室,有的办公室员工可能害怕担责,不愿意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签字,法官就会拍照,留置送达,有的会直接带着执法记录仪,将整个送达过程拍摄下来,所以你不签字也会被视为送达的。

邮寄送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快递小哥(与法院合作的是邮政专递)打电话让你拿快递,你明确拒收,快递小哥会在上面标记拒收,这种情况也会被视为合法送达。你可千万别以为我没收,不知道开庭时间和地点,没见着传票,法院可能照样会缺席审理的。

上述送达方式对于原被告都通用,但一般原告作为起诉的一方,不来拿传票的情况很少。在穷尽所有办法还是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有一种兜底的方式,就是公告送达,也就是登报。

登报的话,原本适用的简易程序案件就要转为普通程序,诉讼费就不减半,还要额外缴纳公告费,一般发的是人民法院报或者地方性的法治报,人民法院报适用于户籍是外地人的。人民法院报发送传票的公告收费标准是每400字以内260元,加急的会更贵。

公告送达比较麻烦,时间比较长,一般登报后60日才视为送达,还要额外给与15天的答辩期举证期。并且开完庭以后,如果被告还是找不到,还要发一次判决书的公告,收费也是按照字数收取的,60日的送达期,判决书15天的上诉期,裁定书是10天的上诉期,然后才能生效,

开庭时原告不能按时到的,无正当理由的,按自动撤诉处理,被告不来的,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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