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可颍上县的周女士却在“爱美”这件事情上,遇到了烦恼。近日,市民周女士致电颍州晚报热线2256110求助,称自己在一家名为“美恩医疗美容整形”的美容机构做了双眼皮和眼袋美容手术,可术后她发现并不成功,甚至影响了自己的外貌和生活,向美容机构反映多次无果,只好寻求晚报的帮助。
市民:“双眼皮”变成了“大小眼”苦不堪言
多年来,颍上县的周女士一直对自己的眼睛不满意。2020年7月4日,周女士在位于阜城颍河西路的“美恩医疗美容整形”交付了3000元定金,准备做割双眼皮和割眼袋的手术。
2020年9月6日,王女士来到“美恩医疗美容整形”做了相关美容手术,并将剩下的3000元尾款结清。“割双眼皮手术不成功,眼皮做坏了。”周女士说,在这家医疗美容机构手术后,工作人员当时就告诉她:“双眼皮割的不太理想,出了一点问题。”看到镜子里的自己,周女士惊了,自己的右眼皮严重下垂,导致左右眼大小不一。
“出了问题后,这家医疗美容机构的负责人跟我说会负责,并让我在这里修复,可以不收费用并把手术费退给我。”周女士说,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自己哪里还敢继续在这家机构进行眼皮修复?随后,周女士要求到合肥一些规模较大的美容医院进行修复,“美恩医疗美容整形”的一名男性工作人员带她去了合肥,在几家整形医院问价对比后,周女士得到的眼皮修复治疗报价是3万元左右。“我跟美恩医疗美容整形的负责人说不在她这儿修复,让她出修复的费用,可她不同意,说如果出钱,只愿意掏1万。”周女士说。
从周女士提供的手机录音中,记者听到了周女士及该美容机构协商的内容:美容机构负责人表示可以在店内免费修复,如果到其他机构做修复,需本机构同其他机构谈价格,不需要周女士介入,如果周女士坚持要钱,那么只愿意拿出1万元。对此,周女士表示不认可。
美容机构负责人:只能免费修复或到其他机构修复,不承担其他费用
就周女士反映的问题,近日,记者陪同她来到了“美恩医疗美容整形”,见到了这家机构的负责人王霞。
对于周女士割双眼皮不成功、导致不能工作这一说法,王霞表示:“周女士的眼皮修复问题我已经向总部反映了,总部说可以在我们这儿免费修复,如果她坚持到别的机构去修复,我们也可以对接后付款,支付她的修复费用,但是修复成功与否都与我们没有任何关系。”王霞还表示,若周女士坚持要钱,总部不愿意承担,只有她自己拿出1万元给周女士。“另外,周女士说割双眼皮后影响了她的工作,可9月份时她告诉过我,自己已经辞职了,又怎么会耽误她3个月的上班时间呢。”对此,周女士并没做出回应。
王霞告诉记者,如果双方就割双眼皮的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可以通过第三方鉴定周女士的眼部情况。“她可以到市医院等专门的医院去做眼部检查,如果真的影响了她的视力导致她的生活受影响,我们肯定愿意赔偿。”对此,周女士表示认可。可在进一步的沟通协商过程中,双方还是就修复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周女士坚持要王霞出治疗费用,自己选择可靠的整形机构。王霞表示,钱不能经过周女士,自己会与周女士选择的机构对接,如果坚持要钱,除了1万元,其他费用一概不承担。最终,双方不欢而散。
律师:可要求赔偿损失
就周女士反映的问题,安徽仲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龙表示,本案属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周女士与“美恩医疗美容整形”之间,一方给付价款,一方提供美容服务,构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对于出现的问题,首先要查看双方是否签订了合同,如果签订了合同,且合同中对美容效果及美容失败等有相关约定,那周女士可以按照该合同约定,向美容机构主张权利。若双方未进行约定,或者实际上双方并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基于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周女士与该美容机构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合同关系。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周女士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要求解除其与该美容机构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并要求该美容机构退还周女士支付的美容款项以及赔偿损失。若美容机构一方不愿意赔偿周女士相应损失,周女士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
颍州晚报记者 白阳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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