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张媛媛 通讯员 张万松 王群 菏泽报道,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车辆年检过期保险公司拒赔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车辆年检过期保险公司拒赔怎么办(机动车行驶证过期保险公司拒赔)

车辆年检过期保险公司拒赔怎么办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张媛媛 通讯员 张万松 王群 菏泽报道

日前,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被保险人机动车行驶证已过期意外身亡,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案件。经过菏泽中院二审,判决保险公司需支付原告保险金20万元。

2018年11月30日菏泽某公司与某保险公司签订《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一份,张某某是菏泽某公司的员工,某保险公司向菏泽某公司出具一份保单,保险期间为从2018年11月30日起至2019年11月29日止,保险金额为6600000元,投保人数为33人,保险费为RMB 13674元,险种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基本保障(意外身故保险金)为6600000元。某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保险条款关于责任免除部分内容包含一项为,因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菏泽某公司向某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某保险公司为菏泽某公司出具被保险人清单一份,该清单人数包括张某某。

2019年1月9日20时左右,案外人李某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沿220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菏泽高新区220国道马岭岗司庄处,碰撞道路中心隔离栏杆失控后碾压已倒地的张某某,造成张某某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张某某具有驾驶摩托车有效资格证,其所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1月,现已过期。保险公司认为,张某某所驾驶机动车未按期年检,其行驶证效力已经依法中止,故拒绝赔偿。

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某保险公司以免责条款对抗原告主张,以此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不能成立,判决某保险公司支付原告保险金20万元。某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法官认为,被保险人的行驶证未按时年检,根据道路安全法仅是对机动车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有明确规定,对领取行驶证后未按期年检的车辆,能否认定为无有效行驶证的车辆做任何规定,行驶证未按照年检是可以通过补审纠正的一般违法行为,只有在行驶证注销后其有效性才丧失,故未按照规定年检的行驶证并不能等同于无效的行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本案中,某保险公司作为格式条款的提供人,将未通过年检作为免责事由,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合同中有关机动车年检的免责条款之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否则不能拒赔。当然,机动车年检涉及车辆的安全行驶且与他人的生命财产息息相关,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还应尽早对行驶证进行年检,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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