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邯郸的女子侯翠收到胜诉终审判决书,此前她因帮村民带货被职业打假人辛某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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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况2021年12月18日,辛某请侯翠帮忙购买熟肉食,并付3300元定金。收到后,辛某以“三无产品”为由向12315投诉,后提起诉讼,要求涉事肉食店“十倍赔偿”。
在一审中,法院判决辛某胜诉。侯翠不服提起上诉。
9月27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涉事熟食店售给辛某的熟食是散装食品,不是预包装食品,购买前已就生产日期等沟通。而且辛某作为职业打假人,在诉讼过程中不如实陈述,这种具有明显恶意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负面评价,判决其败诉。
近来一些职业打假人以“打假”的名义,实则进行敲诈勒索。这种行为不可助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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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律释法本案中,职业打假人“辛某”明明在购买前对于侯翠的熟食问题已进行沟通,结果以“三无产品”为由提起诉讼,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所规定的“为生活消费需要”情形。仅以商品为“三无产品”为由要求退款并支付价款三倍赔偿金或退一赔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对惩罚性赔偿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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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职业打假近来频上热搜,很多人对此议论纷纷,说法不一。有人认为,职业打假人专职打假可以督促生产经营者加强食品质量,有利于国内食品安全发展。但是也有人认为职业打假人其目的并不是促进食品安全,而是借着打假去牟利。但不管如何,打假的目的是维护食品安全,而不是以打假之名进行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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