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精神活性物质是什么
2013年,联合国毒品和犯罪事务办公室(UNODC)正式对新精神活性物质进行了定义:新出现的、存在药物滥用可能性但国际上尚未列管的物质。
可以归纳出新精神活性物质的两大特点
一,性质上属于存在药物滥用和成瘾可能性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
二,牟利的唯一方式就是利用各国法律监管的漏洞和滞后性。
我们最需要关注的是其第二大特点
制造、贩卖毒品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重罪,极高利润的让毒贩和“化学家”们放弃了以往铤而走险的路线,开始研究法律监管的漏洞。
这种漏洞主要有两种:首先,许多用于制造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原料,虽然不具备任何医用价值,但在化工领域应用广泛,因此不存在被完全禁止流通的可能;同时,大多数国家不会笼统地将某一类化学物质全都列入监管,通常是将这一类下某些具体的物质列入监管,这就给“创造”新精神活性物质带来了合法空间。
因此,“化学家”们可以根据法律监管的情况甚至是买家的需要,自由设计出特定的成分,不但利润丰厚还没有法律风险。所以,“设计毒品”、“第三代毒品”等绰号,都是根据新精神活性物质灵活多变的特点衍生出来的。
另外,一些新精神活性物质本身并不是凭空出现的全新物质,例如我们曾经介绍过的“阿拉伯茶”、“浴盐”都属于其中,只是近年滥用程度的激增,他们才逐渐进入公众的视线。
新精神活性物质与合成毒品的区别
一,新精神活性物质除化学合成的之外,还有天然植物提取的,例如“阿拉伯茶”;
二,新精神活性物质基本上尚未列入各国法律监管,而合成毒品均已被列入联合国精神药品公约管制。
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危害
>>滥用成瘾
新精神活性物质同许多合成毒品具有类似之处,成瘾性极强。其成瘾和慢性中毒的主要表现特征是滥用时的中枢神经兴奋和戒断后的中枢神经抑制交替出现。
>>健康损害
新精神活性物质所导致的健康损害包括对神经、精神和心血管系统等多方面的损害。从现有的案例中可以发现,往往是多种新精神活性物质混合加工成“新型毒品”,滥用后极容易导致急性过量中毒,甚至无法进行抢救。因此,这些性精神活性物质对人体的损害丝毫不亚于过去的传统毒品和合成毒品。
(本文来源:四川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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