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3年6月25日,萨特的《存在与虚无》出版。这本书的面世,奠定了萨特无神论存在主义哲学体系。
萨特有一句著名的论断:“他人即地狱。”这与中国儒家思想“人性本善论”截然相反,他是怎么推断出这个结论的呢?
一、他人的存在
萨特认为他和他人的思想是从存在出发的。他把他人与自为的存在的关系视作存在与存在的关系,而不是认识的关系。
他人的存在造成了以我为中心的世界分裂,这样“意识的多样性”就造成了冲突和纷乱。而他人和我发生关系是通过注视,我在他人的注视下会感到自身的异化,我变成了为他的存在,但我却永远不能归化于他人,反之亦然。
所以人与人之间的冲突是永存的,如果拘泥于他人的注视,过于注重别人的评论,那就会成为别人的受害者,他人就是地狱,这说明改变自己的行为,打碎他人注视的威胁,去争取自身的解放是多么重要。
二、身体
身体在萨特那里是和他人的思想紧密相关的,是从存在论出发的。他的出发点是身体和心中的心,都不是知识性的,不是理性抽象的功能,我对我的身体永远不能有一种对象的认识,它只有在“为他人”时才能成为对象,成为一个“为他”的存在。
存在论的身体三维是:我使我的身体存在;我的身体被他人认识和使用;他人对我的表现为我对其而言是对象的主体。这样的身体三维的描述确定了他人与我的基本的原始关系。
三、与他人的具体关系萨特以人对他人的“性”态度作为基本模式,具体阐释了我与他人关系的类型,因为萨特认为性的态度是与他人关系的基本原始的行为,其中包含着他人的存在的软,食完性和自为的人为,性的软时,我复杂性都是这些原始行为的多样化。
对待他人的第1种态度是:爱情、语言和受虐色情狂,萨特认为爱情是一种意识活动,因为爱情远远不只是纯粹肉体的占有的情欲,所以很难成功和满足,我和他人都是自由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其实爱情就是冲突。而受虐色情狂这种极端的态度就是要谋划使自己被他人吞并,并且在主观性中消失,以便使我摆脱我自己的主观性,这种态度最终归于失败。
对待他人的第2种态度:冷漠、情欲、憎恨、性虐待狂。作为这种态度的极端---性虐待狂,要求的是一种非相互性的关系,要充当一个自由的占有的权利的存在,把他的对象完全当做一种工具,用痛苦来显现这个对象的肉体。这种态度和第1种态度一样是归于失败的。
有关对待他人的具体态度的例证,中心的一点就是要说明自为与自为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一个自为与另一个自为发生关系时,要么就是甘心成为对方的客体,要么就是反过来注视别人的注视,进行反抗,但无论哪一种态度,都不能真正把两个自为化为一体,既不能完全被对方占有,也不能完全占有对方,我与他人的关系不是和谐的共在,而是冲突。
为了使我与他人的关系的理论更加完善,萨特进一步提出“我们”的问题。“我们”是我与他人关系中的某种特殊的经验,是在特殊情况下,在“为他人的存在”的基础上产生的,为他人的存在先于并建立了与他人的共在。
萨特认为存在着两种完全不同的“我们”的经验:在第三者注视下,我与他人发生关系时的“对象---我们”,以及在一些个体的集体活动或集体劳动中形成的“主体---我们”。这两种经验之间没有任何对称性,前者揭示的是人的实在的存在,因为是对“为他的存在”的原始体验和单纯的多样化,而后者是在社会历史的世界中个体所实现的心理学的体验,只是一个纯粹主观经历,所以“我们”的经验尽管是实在的,却无法改变我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是“冲突”的结论。
人实在无法摆脱这两难困境:或超越别人,或被别人超越,意识间的关系的本质不是“共在”而是“冲突”,这是自为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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